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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定罪案明年3月上訴開審 學者憂法援改制變官派律師


香港政府10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件申請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選擇律師,有第者擔心首宗國安法被判入獄9年的被告唐英傑,申請法援上訴時,出現類似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情況,可能影響被告的法律保障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政府10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件申請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選擇律師,有第者擔心首宗國安法被判入獄9年的被告唐英傑,申請法援上訴時,出現類似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情況,可能影響被告的法律保障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首宗國安法定罪案明年3月上訴開審 學者憂法援改制變官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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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被定罪案件,現年25歲的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被判入獄9年。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星期五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定下明年3月上訴開審。港府10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刑事案件申請法援的被告不可以自行選擇律師,申請法援提出上訴的唐英傑,他的律師團隊有法援署委任、有大陸政協背景的律師代表。有學者憂慮唐英傑上訴案出現類似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情況,可能影響被告的法律保障。

香港首宗國安法被定罪案件,案發時23歲(現年25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及《港區國安法》實施第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摩托車),在灣仔越過3道警方防線,並撞向警員,導致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警方拘捕。

首宗國安法判囚9年被告3月上訴開審

律政司其後以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中國)”,以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起訴唐英傑,他被還柙接近一年後,案件今年6月底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

經歷15日不設陪審團的審訊後,負責審理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7月底裁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判入獄9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星期五(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彭偉昌定下明年3月22至23日為上訴正式審訊日期。

上訴方在法庭上表示,原審法官在處確證據時有誤解,沒有處理一些重要事項,因此將會邀請法庭翻看3至4名證人的部分證供記錄,包括警員,以及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援劉智鵬等。另外,正審時上訴方會播放一至兩段影片,為時不會太長。

香港首宗國安法被判囚9年的被告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定下2022年3月22至23日為上訴正式審訊日期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首宗國安法被判囚9年的被告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11月2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定下2022年3月22至23日為上訴正式審訊日期 (美國之音湯惠芸)

法援制度改革後唐英傑上訴律師團變動

港府10月提出檢討法律援助(簡稱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處理的檢討法援制度建議10月22日公佈,推出三項法援改革方向,包括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給受助人;減少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承辦的法援民事案件,而當中的司法覆核案亦訂立接辦上限。

多家香港傳媒發現,法援改革建議公佈後,申請法援提出上訴的唐英傑,他的律師團隊有所改變,原審時經法援委聘的伍展邦律師行,星期五上訴指示聆訊時,由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

據香港網媒《眾新聞》報道,“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的網頁顯示,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對比官方資料杜偉強目前應該已卸任;而主要負責盤問及廣東話審訊內容的大律師劉偉聰被剔出上訴案律師團隊。

學者憂法援改革後出現”官派律師”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法援制度修改之後,唐英傑上訴案被委派有大陸政協背景的律師行代表,擔心在香港出現類似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情況,尤其去年涉嫌偷越邊境的12港人案,在深圳法院開審時,就有“官派律師”的情況出現。

陳家洛說:“‘官派律師’這個表述,其實在香港人、那12位港人是嘗試去離開香港,或者是嘗試流亡去台灣的時候,被當局‘截擊’,然後就拘留在大陸境內。整個過程給香港人一個我認為是相當負面的經歷和感覺;就是香港我們習以為常的、所謂司法的代表,找律師的自由,或者是嘗試去考慮一下,怎樣令到事件公平公正,但是原來去到(中國)國內那些‘官派律師’制度是做不到的。儘管有些好的、好有心的律師想幫忙,最後他們可能連(律師)牌照都被吊銷的,而整件事好像是最後都要接受那個官方終局的安排,就是認罪、悔過,或者是尋求輕判那樣。”

陳家洛表示,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後,大量涉及社運案件的被告需要申請法律援助聘請律師,如果“官派律師”的情況在香港出現,可能影響被告的法律保障。

陳家洛說:“所以引伸下來,為甚麼這次出現了法援的改革,會即刻有一個相當強烈的情緒反彈呢,就是因為自2019年以來,都不少這些關於公共秩序、抗爭,甚至乎用政府的講法暴亂啊、暴動啊,這些案件那個過程裡面,都很需要不但有沒有罪那個問題,是那個過程都必須讓人覺得是公平公正,是被告人有一個足夠的、受到保障,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果轉成一個‘官派律師’那樣的方法的話,自然就會令到很多朋友覺得、關心的市民都會感覺到,那個保障是比以前少了很多。”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表示,法援制度的改變愈來愈向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文化演變下去的話,可能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聲譽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表示,法援制度的改變愈來愈向中國大陸”官派律師”的文化演變下去的話,可能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聲譽 (美國之音湯惠芸)

唐英傑上訴案意外蒙上政治色彩

陳家洛表示,法援制度是讓經濟能力不足的被告人,能夠享有法律上公平公正待遇的安排,因此《基本法》規定被告人有自由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否則司法制度將會崩壞。

陳家洛表示,法援署確實有最終委派法律代表的權力,但是以往的做法比較“有商有量”,而法援制度改革之後,就變得“沒有商量餘地”,申請人就算提出意見,法援署最終委派非申請人意願的法律代表時,已經沒有選擇的機會。

陳家洛認為,唐英傑上訴案的律師代表安排,亦因為疑似“官派律師”的情況,意外地蒙上政治色彩。

陳家洛說:“這個時候你就出現了‘官派律師’那個論述,以及在今次來講這個案情,是會很快令到新聞界也好,或者是關心唐英傑案的朋友都好,就嘗試找一下這個律師行到底有些甚麼背景的呢﹖這件事其實可能政府不會預計會發生,或者不想會這樣發生,但是實實在在大家就開始想了,那些律師行是較為親中、‘紅底’(紅色背景),那些律師行不是﹖這些政治的案件自然就有這些政治的色彩,亦都很遺憾是發展到這個地步,可能政府都預計不到,但是我覺得如果它預計不到,亦都證明它們的智慧相當之有限。”

陳家洛指或影響香港司法制度聲譽

因多宗六四非法集結案,以及支聯會涉及的國安法案件被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星期四(11月25日)在社交媒體貼文表示,“假如我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申請法援,給我派個謝偉俊何君堯容海恩之類的律師,要我怎麼吞得下?…就算你派來湯家驊如此資深的大律師給我,我也不可能對他完全推心置腹,把我案中甚至支聯會的一應事務都交代給他聽罷?”

陳家洛表示,有留意鄒幸彤社交媒體的說法,認為明顯地就是擔心官方委派一些對被告有強烈意見、甚至偏見的法律代表,可能令被告人的抗辯機會大減,甚至可能影響香港司法制度的聲譽。

陳家洛說:“那就即是‘搵笨’(作弄、欺騙)﹗這樣說就是中國大陸的做法了,即是‘官派律師’的本質就是這樣而已,所以今次可能不是鄒幸彤她想像出來那個最惡劣的情況了,可能真是一種叫做‘潛移默化’,或者是‘溫水煮蛙’。將來就有這個情況出現,對於被告我們再講無罪推定也好,或者我們再講跟它盡力抗辯都好,可能已經大打折扣,那個信心已經打了折扣,即是那個司法公正官感上以及實際執行上,在刑事的案件當中自然就會給人的信心是愈來愈低。這個不只是在講一班所謂”搞事”的人,這樣你們‘不搞事就沒事了’,各位朋友都想想香港賴以生存的所謂法治的基礎,作為國際社會很重要的一員,如果出現了這些問題,亦都觀感上給人覺得愈來愈是清楚明確,我們在向一個‘官派律師’這樣的文化演變下去的話,其實這個是在破壞香港那個司法制度的聲譽。”

大律師批影響法例賦予選擇法律代表權利

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一直以來香港的法援制度都是容許市民選擇自己的代表律師,他認為任何變動,如果不修改法援制度條例之下就實施,他認為是違反法例本身賦予市民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

蕭志文說:“(被告)對那個大律師有信心所以才找他的,而這件事情從來都是可以這樣做,突然間現在一個情況,不改法例之下就變成沒有了這個權利,這當然是一個不理想的情況,也都不合理。如果政府覺得有其他原因,這個(法援)制度是不應該這樣,是需要改變的,這樣可以的,麻煩你先改法例,而不是說用一些行政方法,管理上說現在你不准這樣做了,又不改法例,這樣是法例上給你的權利就已經突然間沒有了,在沒任何解釋及理由之下,那個法例又沒變,但是權利就沒有了,當然這個不是一個合理的做法,我覺得。”

呼籲當局聆聽民意再修改法援制度

蕭志文表示,社會上有人擔心法援制度的變更可能出現“官派律師”的情況,他認為當局應該多聆聽社會上的其他意見,才正式落實修改法援制度,目前的情況他形容是不理想,確實是令人擔心的。

蕭志文說:“這個擔心一些可能是‘官派的律師’的情況,其實是令人擔心的,會不會只是找一些有預設立場的律師或者大律師,我不敢說是這樣的情況,但這個情況我只可以說是有可能,而如果大家或者社會都擔心這個情況,是不是應該你(當局)告訴大家這個制度出來,或者聽一下那個意見,才落實這個情況呢﹖而不是即刻就說,現在不能委派了,又沒有講要怎樣做,當然事實上是有人派(律師),不是抽籤就是派的了,那怎樣派、根據甚麼(條件)派﹖根據那個大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派﹖登記了多少年在法援那個(律師)表上﹖還是法援(署)就著不同類型的案件有不同的一個Pool(總匯)去處理某一些律師﹖我們完全不知啊。”

蕭志文表示,今次法援制度變更之後,當局會不會故意指派一些政治立場“偏藍”,即是親中的律師處理社運相關的案件有待觀察。

蕭志文說:“這樣在不知的情況之下,你又找了一個我(被告)不(認)識的律師做(法律代表),這樣的確可以令人擔心的,我覺得完全不理想,這個做法我只可以說,但是實際上會不會派一些所謂俗稱的‘偏藍’的人士去做,我不知(道),只可以說我們只是希望看到的情況不是這樣,要時間去證明看的。”

法援署指受助人沒法定權利選擇律師

被剔出唐英傑上訴案的大律師劉偉聰,是被控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之一。

據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星期五報道,法援署日前回覆該網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法援署又重申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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