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三庭審一名穆斯林婦女所控的歧視案件,這名婦女到一家知名服飾品牌店求職時因戴伊斯蘭頭巾(Hijab)而被拒絕。
2008年,17歲的莎曼珊‧爾萊夫在奧克拉荷馬州塔爾薩市的阿伯克龍比與費奇專賣店(Abercrombie & Fitch)申請一份銷售工作。該店有關負責人決定,她不符合這家商店的“外觀與風格”標準。
不過這家商店表示,他們已經同意滿足員工的宗教需要,如果員工提出要求,就會允許婦女戴頭巾。
一個陪審團在有關歧視案訴訟時,曾經裁定爾萊夫獲兩万美元的賠償,但是一家上訴法庭推翻了這一判決,認定阿伯克龍比與費奇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爾萊夫從未提出過滿足宗教需要的要求。
最高法院正在正在考慮的是,希望滿足宗教需要的求職者是否必須提出要求,還是企業有責任分辨出哪個人有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