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正式禁止一種源自大麻植物的成分。
週三生效的一項新法將大麻二酚(更廣為人知的名稱是CBD)定性為與海洛因、可卡因和芬太尼等同的“危險藥物”。但與大麻中神經活性化學物質四氫大麻酚(THC)不同,CBD不會讓使用者興奮,而且作為緩解疼痛和炎症或緩解壓力和焦慮的替代藥品,它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受歡呼。
根據香港立法機構去年通過的新法,如果發現任何人擁有CBD產品,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超過127,000美元的懲罰。任何因進口或出口CBD而被捕並被定罪的人,都可能被判終身監禁,並被罰款超過637,000美元。
香港對危險藥物採取嚴厲的零容忍政策。當局援引CBD產品可能被THC污染作為新法律的理由。 CBD在中國大陸也是被禁止的。
該禁令迫使許多銷售CBD產品的香港商家將產品下架或完全關門。
(本文部分內容源自美聯社和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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