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印尼發生攻擊少數宗教的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暴力事件﹐大部分出於伊斯蘭激進份子的挑動。他們反對在穆斯林的社區裡興建基督教堂。他們還反對穆斯林改信基督教或其它宗教﹐並且反對讓印尼伊斯蘭教的艾哈邁迪亞派宣講他們的信仰。
容忍法案是針對這些宗教情緒﹐對宗教上的爭議行為和團體設定限制。但是人權團體說﹐這些規定將限制非主流宗教的權利﹐並且將引起更進一步的衝突。
“人權觀察”的伊萊恩.皮爾遜說﹐事實上﹐這項容忍法案是印尼宗教事務部提出的。印尼宗教事務部曾經呼籲禁止伊斯蘭教的艾哈邁迪亞教派活動﹐這一點就足以令人關切的問題。她說﹐根據這項法案的規定﹐非主流宗教如果不能獲得多數民眾的同意﹐建築崇拜場所的難度更加提高。如此將擴大了宗教之間的隔閡。
皮爾遜說﹕“我們所關切的是﹐這項議案對於非主流宗教的信徒﹐只會造成更進一步的歧視。它基本上只是將所有有關限制艾哈邁迪亞教派建築崇拜場所的法令大法﹐以及其它有關條文集於一處。借此將一些宗教團體邊緣化。”
儘管印尼的二十萬艾哈邁迪亞教派信徒認為他們也是穆斯林。他們卻得不到伊斯蘭主流派的接納。因為他們不認為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是最終的先知。
**法案抑不同教派人權團體呼籲宗教平等**
一個多元宗教對話組織“亞洲穆斯林活動網絡”的魯比.柯立法﹐對容忍法案中的一個條款禁止宗派性的教導感到憂慮。這個條文是為了禁止艾哈邁迪亞教派而立的。她說﹐印尼政府應該專注於對宗教團體的保護﹐而不是評斷任何宗教的信條。
柯立法說﹕“容忍法案中對宗教的保護﹐應該被強調出來。而不是在討論艾哈邁迪亞教派的教義是否正確。這並不是我們裁判的領域。我們應該交給上帝來裁判艾哈邁迪亞教派是不是正確的。”
雅加達國立伊斯蘭大學的講師穆斯達.穆利亞﹐也是印尼宗教於和平會議主席。她說﹐容忍法案違反了印尼憲法中宗教自由的精神﹐以及印尼國父潘查希拉的團結民主的原則。她說﹕
穆利亞說﹕“這項法案沒有做到兼容並蓄。它沒有包容民主﹐多元和人權的原則。而且對我而言﹐它並不符合潘查希拉的民主原則。 ”
她進一步說﹐印尼政府應該保證所有宗教都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是限制宗教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