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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呼籲公民抗爭 阻止刑事訴訟法三條


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資料照片)
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資料照片)

中國知名異議人士胡佳發表名為“刪除克格勃條款的意見”的公開信﹐呼籲中國公民聯合抗爭﹐阻止刑事訴訟法徵求意見稿中的三條。

曾經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服刑3年半的中國知名異議人士胡佳星期四發表意見﹐他說﹐作為一個經歷了完整刑事程序的公民﹐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非法剝奪了多項權利。

刑事訴訟法是確保刑法實施的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一個人殺了人,定甚麼罪名,如何量刑﹐要用《刑法》﹔而怎的審判他和審訊他,以及他在訴訟中有哪些權利,則要用《刑事訴訟法》。

這次中國有關部門發出的徵求意見稿中﹐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均規定﹐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將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在逮捕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胡佳認為有三條是“惡法”*

胡佳認為﹐這個附加的條件“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將剝奪許多異議人士的刑事訴訟法所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這三條是“惡法”。

鑒於中國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也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局經常利用這一罪名整肅公開批評政府和執政黨的公民。胡佳說﹐一旦“惡法”通過﹐當局就可以肆意製造“被失蹤”案﹑而不按規定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傷害。

胡佳說﹕“這條惡法如果通過的話﹐對他們通知利益的保障是非常直接的。這個博弈是相當巨大的。公民作為弱勢群體﹐一個個單獨的個體﹐我們只能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方面的參與表達意見﹐在裡面吶喊﹐要讓他們聽到﹐然後也用這種吶喊的過程喚醒更多的公民﹐意識到自己的權利。”

胡佳認為﹐在過去﹐政治警察雖然擁有法外特權﹐但至少他們採取的強制失蹤和非法拘禁措施無法可依。這次刑訴法修正案擬將這些侵犯公民權利的非法行為合法化明顯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胡佳說﹕“共產黨根本不在乎刑事犯罪﹐他也不在乎公共安全方面的問題﹐比如說恐怖主義。那些是會影響社會穩定﹐但是絕對不會影響到他的統治地位﹐影響到他的江山﹐唯有防民之口勝於防川的公民的言論權﹐因為言論自由是打開所有自由的鑰匙。”

胡佳說﹐所以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過程當中﹐無論從外表上它掩飾得多麼強﹐但是每個了解中國的法律﹑了解中國對言論自由高壓這種現狀的人馬上就能意識到其醉翁之意在哪裡﹐立這條法的真實意圖在哪裡。它的真實意圖就是在刑法105條第二款的保障上﹐因為只有這種罪名會影響到﹐用共產黨自己的話說﹐“影響到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

同樣親歷過“被失蹤”的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李和平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有亮點﹐但更多的是一些嚴重倒退的條款﹐存在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潛在的可能性。

*李和平更多條款嚴重倒退*

李和平說﹕“如果這些條款向現在這樣原文通過的話﹐寧肯它不通過﹐因為它通過的話﹐危害更大﹐還不如原來的條款。”

今天是《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徵集意見一個月的最后期限。截止北京時間星期五晚9點為止﹐全國人大網顯示收到的有關該議題的公眾意見有76804 條。在公眾咨詢結束後,人大常委會將進一步審議和修訂草案,再將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胡佳說﹐很多法律人士﹑維權人士以及普通公民在過去24小時內一直處於衝刺階段﹐大家都積極進行宣傳﹐讓大眾意識到自己的公民權利正處於一種隱性的威脅之中﹐讓他們知道“那個枷鎖如果真的套下來的話﹐不是在某些人身上﹐而是在每個人身上。”

胡佳列舉了香港七一大遊行的的例子﹐來開導懷有悲觀情緒的公民。2003年7月1號﹐香港50萬市民走上街頭反對基本法23條的立法程序。基本法23條是涉及到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的一向憲法條文。由於在香港民間受到巨大阻力﹐基本法第23條目前成為一個凍結休眠的條款。

*受香港七一大遊行鼓舞*

胡佳說﹕“非常振奮﹐我說香港人民讓我刮目相看。50萬香港市民佔香港幾百萬市民的相當大一部分。有些人推着嬰兒車﹐推着自己的孩子上街﹐他們要為自己的子孫后代﹐那麼我們碩大的中國大陸13億之眾的人口﹐有多少人有這個意識。”

中國維權人士、國際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星期三致函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反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監視居住等條款中的特殊排除條款。 路青要求全國人大審議時,對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中的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明確公安机關對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都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不加區別地通知到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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