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對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釋﹐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跟中國大陸一樣﹐實行國家絕對豁免政策。法律界學者認為﹐這一舉動顯示人大常委會將繼續擱置對中國實施聯合國一項關於國家限制豁免權公約的批准。
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星期五一致表決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做出的一項解釋﹐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法院必須跟中國大陸實施同樣的國家豁免政策﹐理由是國家豁免政策屬於外交事務範疇﹐香港作為一個地方特別行政區必須遵循國家統一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而根據香港基本法﹐外交事務屬於中央政府管轄的範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這次人大會議上做報告時說﹐中國目前採取的國家豁免立場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國家絕對豁免權。
*人大釋法 要求香港同樣實行絕對豁免*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是應香港終審法院的請求而做出釋法的。今年六月﹐在裁決美國一家投資公司向非洲國家剛果政府追討一宗大約八億港元的債務案件時﹐香港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三比二的微弱多數做出初步裁決﹐認為香港法院對起訴外國政府的案件無管轄權﹐同時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對國家豁免權如何適用香港做出解釋。
這是香港的法院首次請求人大釋法﹐因而再次引發人們對香港司法獨立和國家豁免政策本身的懮慮。
在1997年主權回歸中國之前﹐香港一直跟英國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實施有限的國家豁免權﹐香港法院對涉及商業性質的國家行為擁有司法管轄權。而中國大陸一直奉行所謂絕對的國家豁免政策﹐也就是中國法院不管轄不處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同時也不接受外國法院針對中國的類似案件的管轄。
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認為﹐隨着全球化的深入﹐國家絕對豁免政策愈來愈妨礙中國與國際接軌。
*法學家﹕絕對豁免立場妨礙與國際接軌*
中國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說﹐實施有限度的國家豁免是世界大勢所趨﹐中國仍然堅持國家絕對豁免政策﹐並要求香港也遵從同一政策﹐是逆歷史潮流的行為。
張贊寧﹕“這個絕對豁免權也就是國家不受監督嘛﹐不受法律制約嘛。我認為國家權利也應該受到法律制約的。絕對豁免權是一種倒退吧。我們口口聲聲講要跟國際接軌﹐但這樣做在法律上跟國際拉大了距離。”
為了向世人顯示中國願意順應世界的潮流﹐中國政府曾經在2005年9月簽署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這項公約把國家的商業行為排除在國家豁免的範圍之外﹐也就是實施有限度的國家豁免。
*政府簽署公約已六年 人大遲遲不批准*
但是負責解釋這次人大釋法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說﹐雖然中國政府簽署了這項公約﹐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批准中國政府實施這項公約﹐因此中國將繼續實行一貫堅持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法學教授張贊寧說﹐看來中國對聯合國有關公約的實施將會遙遙無期﹐而人大常委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損害了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張贊寧說﹕“這個(做法)說明沒有誠意﹐這也是政府的國際形像﹑在國際上的公信力的問題。如果不簽署的話﹐我們的公信力就會下降﹐這對我們整個國家的影響是不利的。”
常居香港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王友金也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看來不會很快批准實施《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
王友金說﹕“那個公約的通過已經延遲了多年﹐裡面很多的條款很難實現。所以在最近的幾年內中國大概不會通過公約。”
一些法律學者還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要求香港跟隨中國大陸實施絕對國家豁免權﹐會使中國的國有企業在香港經商時也不受香港普通法的制約﹐並由此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
*人大官員﹕國企債務仍然受法律與合同約束*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人們不需要對中國的國企存在這樣的擔心。
李飛說﹕“不管是在香港﹐還是在其它地方﹐他們都是(以)一個企業主體的法律地位出現的。他們對債務都要依照有關的法律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星期二﹐香港終審法院表示已經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星期對基本法有關條例的解釋文本﹐並準備就有關起訴剛果政府的案件做出終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