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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等法院判陳水扁夫婦國務費案無罪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資料照片)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費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屬於因公支出﹐因此改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無罪。

此外﹐在其他的貪污案當中﹐陳水扁夫婦也獲得大幅度減刑﹐ 減刑後陳水扁刑期縮短為2年8個月﹐吳淑珍刑期減為11年6個月。

*朝野立委反應兩極*

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對於這項判決結果感到震驚﹐因為證據相當明確﹐陳水扁使用各種不同的私人收據來報銷國務機要費。

他說﹕“國務機要費裡面挪用公款、詐領公款﹐詐領國務機要費﹐挪做私人用途﹐甚至裡面還用SOGO百貨公司禮券報國務機要費。”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一種可供總統使用的特別費﹐這項判決結果是遲來的正義。

他說﹕“如果認為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的話﹐那麼隨著這樣的修法、共識﹐原本就不該讓阿扁跟吳淑珍獨自承擔這樣的歷史共業。”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示﹐國務機要費本身是有歷史因素﹐希望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能加以考慮﹐也期待法院和司法單位都能夠獨立、公正﹐而且保護當事人的人權。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和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都表示尊重司法﹐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也表示﹐尊重司法﹐沒有評論。

台灣高檢署特偵組表示﹐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和先前的判決落差太大﹐將在收受判決書之後提起上訴。

*綠營選情振奮作用*

長期觀察台灣選舉的東華大學教授施正峰表示﹐這項判決對於綠營的選情來說﹐應該有一定的振奮作用。

不過﹐施正峰教授也指出﹐為了不讓司法遭到政治的干擾﹐一些可能引發爭議的法律制度條文應該儘快修改。

他說﹕“總統的特支費﹐是否就是國務機要費﹐因為牽涉外交﹐相對而言﹐縣市長的特支費定義比較鬆﹐總統的特支費則用放大鏡來看﹐就會讓人覺得是否有雙重標準。”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陳水扁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並感謝一路陪他參與訴訟過程的支持群眾。

石宜琳指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被判無罪﹐但是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部份仍然被判有罪﹐陳水扁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和律師團研究﹐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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