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布爾一家法院星期二判處包括一名地區警局局長在內的11名警察一年監禁,他們被控對今年較早時候喀布爾一名女子被毆打致死事件負有責任。同時,八名警察被無罪釋放。
法官判定,這11名警察玩忽職守,在3月19日未能保護27歲的法爾昆達免遭野蠻毆打。法爾昆達被誤指褻瀆可蘭經,並因此遭到襲擊。
手機錄影片段顯示,暴徒用木棍毆打法爾昆達,將她的屍體從屋頂拋下,再用汽車碾壓,然後將屍體在喀布爾街頭拖行、焚燒,最後遺棄在河中。
這宗事件在阿富汗引發抗議,並在世界各地激起憤怒,阿富汗總統加尼和聯合國都對這次襲擊予以譴責。
阿富汗當局保證,要將暴徒迅速繩之於法。
30名平民和19名警察被逮捕,他們被控參與襲擊或沒有制止襲擊。
本月較早時候,法院判處4名平民被告死刑,其中包括誤指法爾昆達褻瀆可蘭經的神職人員阿比迪恩。還有八名被告被判16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