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寒非是郴州人,46歲,2012年7月,他在家鄉探親時被郴州警方逮捕,被控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年底被郴州北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3年半監禁。被控方不服上訴,郴州中級法院周三開庭二審該案,不過,法庭沒當庭宣判而是表示要擇日再判。
王寒非二審律師胡新範說,判其當事人徒刑,是跟他所辦的刊物內容有關係。胡新範說,王寒非所辦的這份刊物主要發表民眾維權經歷、歷史研究文章以及評論文章。他說,法庭將擇日宣判二審結果。
*律師:對二審改判不抱信心*
胡新範4月3日在庭審結束後對美國之音電話說,王寒非的雜誌是合法刊物。
他說﹕“這個要擇期宣判,它(法庭)說是案情更加複雜。他這個雜誌是在香港注冊的,是一個合法媒體,叫中國觀察雜誌。我們知道,香港有些媒體其實也是面向內地的,他的一部分雜志在內地出現,針對一些內地讀者,反映一些維權情況。這個是有的。”
王寒非自幼愛好學習,但因當時家庭困難,父母沒有經濟能力供他上大學。王寒非的前妻李雪紅告訴美國之音,後來王寒非用打工的積蓄到大學自費進修文學專業。他曾經長期在中國市場經濟報做過兼職記者,被稱為民間媒體人。
王寒非2009年在香港注冊出版發行《中國觀察》季刊,刊有評論文章,反映維權人士經歷的報道,還有揭露官員腐敗的消息,包括揭露他的家鄉郴州當地官員貪腐的事實。胡新範說,王寒非受到審判,與他關注調查郴州官方腐敗有關聯。
*律師:罪名不能成立*
2012年7月,王寒非在家鄉探親時被郴州警方逮捕,被控非法經營罪和詐騙罪。辯護律師胡新範認為,兩項罪名根本不成立。他說,說“非法經營”主要針對王寒非在深圳印刷的6000份中國觀察,說他的刊物是在香港注冊的,在內地印刷就是非法經營; 而詐騙罪是基於王寒非聘用的一名內地記者站負責人的舉報,王寒非當時要每個負責人各繳納2萬人民幣的風險保證金,這是搞詐騙。
胡新範認為,如果說非法經營罪,被控的也應該是那家印刷廠;至於詐騙罪,律師認為,控方提供的事實非常模糊,根本不能作為控罪的證據。
胡新範還說,鑒於他以往為異議人士辯護的經驗,王寒非案二審改判的可能性極小。
*前妻:若維持原判 將繼續上訴*
不過,王寒非的前妻李雪紅表示, “如果他們維持原判的話,我要繼續地申訴,我們是絕對不服它這樣判的。”
李雪紅告訴記者,王寒非為了家人不受到他的牽連,2011年跟李雪紅辦理了離婚。二人“離婚”後均未再婚。李雪紅說,今天(4月3日)她去看望前夫,警方不許她見王寒非,說她不是親屬,不能見。可是,李雪紅之前去探視,都沒有受到阻攔,而且警方早已知道兩人離婚的事實。
李雪紅說,她非常欽佩王寒非的膽識和魄力,在王寒非的影響下,她自己也非常關注中國的民主事業。她表示,儘管王寒非被捕入獄,《中國觀察》還是要繼續辦下午。李雪紅代表王寒非感謝美國之音對她“前夫”被迫害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