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4月25日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以及經濟部的有關規定,台灣民眾或法人團體依法不得為中國大陸方面從事人力中介,或提供到大陸就業資訊的有關業務,一旦查證違反此規定,將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新台幣罰款。
日前,有台灣媒體報導說,台灣的人才中介機構“104人力銀行”和“1111人力銀行”在其招聘人才網站中設有中國工作專區,涉嫌違反刊登中國大陸職缺。
這兩家人才中介機構說,他們為台灣求職者提供的職缺,都是在台灣合法登記公司,或在海外合法登記外國公司中國分支的職缺,不是大陸企業的職缺。
邱垂正說,已經請勞動部對有關報導進行了解和查證。如果是經過台灣主管部門許可來台灣投資的大陸企業在台灣招聘人才,則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