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星期二(5月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預備或陰謀洩露國家機密者處2年以下徒刑,所洩露或交付屬於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期二分之一,也就是以說,洩密給中國最終可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通過的這個修正草案還對涉及國家機密人員離職後出境管制3年,而且可以延長一次,也就是最長管制期為6年。由於總統和副總統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原法規定管制期為3年並得以縮短,現在新法則強調不得縮短管制年限,以避免涉密人員在退職或卸任後縮短管制期限提早出境。
有國民黨立委認為,涉及機密人員不分層級都管制3年並不合理;另外,交付國家機密是可惡行為,不應由於交付的對像不同而有差別處罰。儘管新法並沒有特別把出境管制期限局限在前往大陸或其他國家,但國民黨立委認為新法修訂特別針對前總統馬英九以及副總統吳敦義,而且是在馬英九本月20日即將在原出境管制期屆滿3年之際試圖三讀通過,從而被國民黨立委抨擊為針對性立法,是“鬥爭馬英九條款”,因此在立法院協商此修正草案時國民黨拒絕出席。星期二立法院在民進黨佔多數情況下三讀通過。
國民黨星期二抨擊說,這項修法顯示蔡政府因人設事,對自己沒有信心,對人民不信任,是基於政治性,選舉和政黨利益考量,而不是從人民利益角度出發。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徐永明則認為,洩密給對台灣有主權企圖,要以武力,非和平方式達成目的的中國,應該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