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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運人士被控無證集會罪名成立 曾邀黃之鋒演說


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中)在一次庭審後離開新加坡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中)在一次庭審後離開新加坡法院。 (2017年11月29日)

新加坡法院今天(1月3日)裁定,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法官將於1月23日宣佈對他的判罰裁定。

范國瀚2016年組織了三次小規模集會,其中一次在11月,當時邀請了香港學運人士黃之鋒通過Skype視頻方式發表演說。

新加坡警方表示,范國瀚組織的集會沒有獲得警方同意,違反了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根據新加坡刑法的規定,所有集會必須事先得到政府批准,且只可以在指定地點進行,若有外國人參與,或使用非認可的語言,都要再額外申請。

新加坡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組織公共集會,初犯者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新幣(約合3650美元),對於累犯者的罰款可達1萬新幣或者最高6個月監禁,或者罰款、監禁並罰。

范國瀚可能面臨5000新加坡元(約合3650美元)的罰款,他表示會提出上訴。

新加坡對言論和未獲批准的公眾集會有嚴格的限制,即使對小規模的和平政治集會也是如此。人權組織批評新加坡對范國瀚的審判是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呼籲當局停止迫害集會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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