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0月26日週五通過新法,允許法庭在貪腐和恐怖主義案件中對被告人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對涉及貪腐,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主義案件的境外嫌疑人進行及時審判。
王愛立還表示,新的缺席審判制度只針對情況緊急的案件,並且需要最高檢察官的批准。缺席的嫌疑人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以保證其知情權。
據新華社報導,嫌疑人有權通過其親屬挑選律師或使用政府指派的律師為自己在法庭上辯護。審判結果產生後,被告人和家屬有權進行上訴。
自上台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反腐運動已經由國內延展到了海外。對於身在海外的嫌疑人,中國政府的常用追剿手段包括了通過親屬勸說其回國,或公開發布他們的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中國於2015年4月公佈了100名境外貪腐人員名單。其中,超過半數已經返回中國。
今年3月,中國通過新的監管法,並設立了一個強有力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將反腐範圍由黨內擴展到黨外。
人權組織和法律專家表示,這個新的體制和法律通過強制使用有爭議的拘押和審訊手段,例如施虐和酷刑等,削弱了對嫌疑人的權利保護。
中國也在收緊其安全法,它曾經在2015年通過一個嚴厲的反恐法,主要是為了打擊它所說的來自偏遠的新疆地區的伊斯蘭激進分子的嚴重威脅。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有關海外有多少恐怖嫌疑人的詳細信息,包括政府認為有多少來自新疆的維吾爾人到中東和阿富汗加入了那裡的激進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