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公司華為星期四(12月5日)在美國聯邦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五位委員11月22日一致投票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鄉村電信運營商客戶動用85億美元的政府資金購買這兩家公司的設備或服務。華為有30天時間對此提出異議。
華為在向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其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此外,該委員會也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周四在該公司位於深圳的總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FCC的這一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我們別無選擇,只能訴諸法律行動。”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帕伊(Ajit Pai)上個月在宣布該委員會決定時表示,華為和中興兩家公司與軍方有聯繫,受制於中國的法律,而根據中國的法律,他們有義務在情報部門提出要求時給予秘密配合。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2018年4月也曾無異議通過一項決定,禁止將政府資金采購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公司的設備或服務的提案。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星期四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說,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鎮、懷俄明的農場等地區的運營商,之所以選擇與華為合作,因為他們認可華為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
美國的威瑞森(Verizon)和AT&T這樣的大型無線供應商長期以來一直避免使用華為和中興的設備,但偏遠農村地區的小公司多年來一直依賴這兩家公司的提供的低成本網絡部署。而美國聯邦政府85億美元的補助目的在於鼓勵鄉村電信運營商在地廣人稀地區鋪設通信網絡,這一補助是他們重要的資金來源。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說,華為提交了21輪詳細意見,闡述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決定對偏遠地區用戶和企業的傷害,但該委員會卻無視所有這些意見。
路透社星期四的報導說,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發言人哈特(Brian Hart)不願對有關議題作出評論。
美國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朱利安·庫(Julian Ku)對紐約時報表示,對華為而言,對聯邦通信委員會提出法律挑戰增加了其對美國政府表示抗議的分量,他們想表明,華為是一家正經的公司,不是非法的。
他說:“即使在案件中取得了小小的勝利,使FCC重新開始這個程序,對華為來說也將是巨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