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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曝光記者證件 港警承認“不當”將進行調查


香港防暴警察在一個商場內驅散抗議人群。 (2019年12月26日)
香港防暴警察在一個商場內驅散抗議人群。 (2019年12月26日)
直播中曝光記者證件 港警承認“不當”將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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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說,他們將對有關警察在直播中展示一名香港記者證的事件進行調查。

香港自由新聞報導,香港警方星期四(12月26日)在大埔超級城的一次抗議活動中截查《立場新聞》(Stand News)副採訪主任陳朗升。現場的警方指揮官稱,立場新聞記者“搞事”,並且警告記者“自己會認得記者”,“這間報館有問題”,記者是“黑記”等等。警方在要求陳朗升出示記者證後,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該記者證前後長達40秒,導致該記者的身份暴露無疑。

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星期五表示,事件中負責截查的有關警員“是有不對的地方”。他說:“警方將主動了解和調查這次事件,有需要時會配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工作。”

香港媒體《立場新聞》總編鍾沛權表示,在直播中展示記者證的警員涉嫌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們將就此事件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正式投訴。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出,部分前線警察的行為已經失控,強烈譴責警察行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呼籲警方及私隱專員介入調查,停止一切扼殺新聞自由的行為。

香港私隱條例第64(2)條規定,任何人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獲取該人資料並公開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其意圖如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罰款100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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