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主管中國互聯網事務的前中央網信辦主任、中宣部副部長魯煒3月25日星期一以受賄罪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
官方的新華社報導說,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了魯煒受賄一案,在認定魯煒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財物的同時指出,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所以對他從輕處罰。
除了獲刑十四年外,魯煒還被處以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在中國的網絡發展中,魯煒曾經權極一時。他2013到2016年擔任國家網信辦主任,專責中國互聯網的政治審查和防火牆建設,被稱是“中國互聯網的守門人”,“有權決定億萬網民看什麼、不看什麼”。
但在中國高層複雜的權力鬥爭中,魯煒2017年11月在中共十九大後成為首位被“雙開”的大老虎。
魯煒的落馬曾在中國網絡長城內外引來一些叫好聲,但後來發現,當局對網絡及社交媒體上的審查、控製程度甚至令魯煒都已望塵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