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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籲港民尊國歌 勿以身試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018年10月10日在特區政府總部的記者會上(美國之音記者申華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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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1月15日)警告香港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侮辱國歌。林鄭月娥當天早晨出席行政會議之前會見媒體時還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的立法,是對一國兩制精神的尊重。她還說,只要民眾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會受到處理。

林鄭月娥表示,至於何謂“侮辱”,這是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她說,相信公眾有理性。

香港民主派議員誓言要反對這項立法草案,他們說,這項法案太含糊,特別是在界定當局可能認為是一種侮辱行為的時候。香港建制派此前歡迎國歌法,他們認為球迷噓國歌、或是在升旗禮示威都應該受到懲罰。

根據這項立法草案,將把不尊重國歌定為刑事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三年。

林鄭月娥對媒體說,制定這項立法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尊重國歌;二是要規範行為。

香港國歌立法草案上星期五公佈,下週三(1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一讀和二讀。

2017年11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國性的法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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