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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高等法院裁決反外國干預法未違憲


位於堪培拉的澳大利亞最高司法機構高等法院(資料照)
位於堪培拉的澳大利亞最高司法機構高等法院(資料照)
澳大利亞聯邦高等法院裁決反外國干預法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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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最高的司法機構聯邦高等法院週三(6月16日)就一項挑戰“反外國干預法”的案子作出裁決,駁回一個民間團體關於這項法律影響憲法所規定的公民進行政治交流權利的指控。

反外國干預法產生於2018年6月。此前幾年,澳大利亞媒體頻頻揭露出中共給澳大利亞提供政治獻金等醜聞,引起澳大利亞輿論的關切。為防止外國滲透和乾預,澳大利亞國會當年6月28日通過了這項法律。

這一行動觸怒了北京,中共譴責澳大利亞政府。這項法律被廣泛視為防範中國秘密干預澳大利亞政治、大學和其他機構的工具。

該法律要求外國代理人必須按照透明的要求在澳大利亞總檢察長辦公室公開註冊。

但是,澳大利亞民間團體“自由工場”(LibertyWorks)在從事相關活動中反對進行這樣的註冊。該組織稱,所謂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劃法》(簡稱反外國干預法)影響到民眾在澳大利亞的言論自由權,因而應當予以廢除。

2019年,自由工場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就外國干涉法提出訴訟,稱此法影響到憲法規定的澳大利亞公民進行政治交流的權利。

自由工場組織表示,註冊過程過於“繁瑣”,阻礙了政治交流活動。

自由工場是一個規模不大的民間團體,成員大約1200人,經常組織一些研討會,邀請一些外國人士和團體參加。該組織聲稱,它的目的是支持個人權利,減少政府對個人生活的干預。

不過,高等法院的7名法官中有6人都認為,這項法律是有效的,有關註冊手續是必要的。

美聯社引用大法官蘇珊·基菲爾(Susan Kiefel)、帕特里克·基恩(Patrick Keane)和杰奎琳·格里森(Jacqueline Gleeson)在裁決書中的話說,“即使外國干預的目的不是破壞澳大利亞的穩定或者製造不穩定,這些情況如果不加以披露,也會妨礙澳大利亞決策者的能力”。

澳大利亞總檢察長邁凱莉·卡什(Michaelia Cash)對高等法院的這個裁決表示歡迎。

總檢察長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說,“外國干預活動如果通過公開和透明的方式進行對澳大利亞的公開辯論將產生積極作用,因而應該予以歡迎。”

聲明還說,“反外國干預法設立的目的不是要阻止民眾或者實體進行這類活動。相反,此法承認這類活動,只要是透明的,都將符合公眾的利益。”

自由工場的負責人安德魯·庫珀目前還沒有對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發表評論。

此外,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上議院工黨議員莫索爾曼的華裔政治助理張智森,上個月在高等法院挑戰對他的指控中敗北。當局對他們提出的指控是違反《反外國干預法》。目前警方對他的調查還在進行。

張智森是澳大利亞華人社團的主要人物,他參與的數個組織據信都與中共有密切關係。去年6月,他和他的上司莫索爾曼議員的家都受到澳大利亞警方和安全部門的搜查。

(此文依據了美聯社等媒體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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