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下,中國山東省聊城市政府近日宣布對涉及“于歡案”的處警幹警立案審查,使得此案出現新的轉機。人們在法律和道德之間尋找平衡點的同時,對美中法律如何定義和處理自衛案件進行了一番比較。
中國媒體報導,山東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4月2日宣布對“ 于歡案”的處警幹警立案審查,理由是他們在警情處置過程中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於歡母親的人身安全,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案子的起因是,2016年4月16日,22歲的青年于歡和母親蘇銀霞在被高利貸債主追債的過程中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於歡持刀殺死一人,刺傷三人。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17日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于歡隨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庭已宣布受理此案。雖然最終的結果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人們對於這個案子的爭論仍在持續發酵。
支持法庭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指出,從判決書所羅列的證據,包括被告人於歡的供述及其母親的證詞來看,于歡拿刀殺人時,討債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于歡並非因為母親受辱而拿刀殺人,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
洪道德解釋說:“在他母親受到侮辱的時候,比如說被刺死的這個人脫下褲子,露出自己的生殖器的時候,被告人無動於衷;比如 說雙方對罵的時候,他也無動於衷。他最後之所以拿刀扎對方,是因為對方不讓他走。換句話說,最後他要走的時候,對方如果不阻攔的話,他就不會發生刀扎對方 的這個情況。他之所以刀扎對方,根本就跟他母親受辱沒有關係。”
正當防衛
中國人權律師、普林斯頓大學高等研究院訪問學者滕彪說,案件審理不僅要看於歡案的情節,也要看整個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他說,于歡的母親事發前多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始終得不到回复。此外有黑社會背景的討債公司還與官方勾結。滕彪認為,“正當防衛”可以適用於於歡的案子上。
滕彪說:“正當防衛上有一個特殊防衛的規定,就是在行凶、殺人、強姦、搶劫這幾種情況下,無限防衛權可以適用。于歡已經處 在母親受辱,自己人身失去自由。警察來了,幾乎是唯一的希望,又不管,藉口說去找別人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有理由去推斷於歡陷入了一種極端的絕望。”
還有一種看法認為,于歡的行為屬“防衛過當”,只需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美國“辱母案”
幾乎是在同時,美國媒體報導了一起類似的案件。2016年3月8日,維吉尼亞州年僅15歲的男孩貝利·多格特(Bailey Doggett)在家中開槍打死母親瑪麗·多格特的同居男友約翰·康羅伊(John Conroy Jr.),起因是瑪麗提出要和約翰分手,雙方發生激烈口角,約翰當著貝利的面把瑪麗打倒在地。貝利連發五槍,最終導致約翰死亡。
貝利·多格特的臉書截圖
貝利被控犯有二級謀殺罪以及非法使用槍支的重罪。在法庭的審訊中,貝利的辯護律師提出,約翰長期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沒有服用藥物,貝利向正在襲擊母親的約翰開槍屬於正當防衛。檢控方反駁說,貝利很明顯反應過度並且過度使用了武力。2017年3月17日,維吉尼亞州史波茲維尼亞巡迴法院的陪審團認定對貝利的指控不成立,法庭宣判貝利自由,可以返回家中。
法律依據
貝利的辯護律師馬克·加德納(Mark Gardner)說,貝利案發之前沒有任何犯罪前科,而且也沒有做過任何事情主動挑起或引起爭吵,因此他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有權使用致命武器進行自衛和保護他的母親。
約翰·康羅伊
加德納說:“根據維吉尼亞州的法律,必須按照貝利本人的直覺來判斷他的行為,也就是說,面對一個比自己年長,體格更加魁梧的成年人,而且此人有過精神病史 和攻擊性行為,一個15歲的孩子知道這些情況,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為自己以及母親的安全感到擔心呢?我們認為,尤其考慮到當時約翰把貝利的母親打倒在地,貝 利因為害怕他而決定使用致命武器是合理的。”
美國原則
伊利諾伊州洛約拉大學刑法學教授戴恩·西奧利諾(Dane Ciolino)指出,在美國,為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以及財產而使用武力是可以容忍的。這個原則的運用在美國由來已久,而且根深蒂固,沒有什麼不同尋常之處。
他說:“一般來說,根據美國法律,以自衛或保護他人為目的的殺人,屬於正當行為而且不會受到起訴,其判斷標准通常是看槍擊 或殺人行為對於拯救人的生命是不是必要的,以及開槍者的反應是否合理並且與他所面對的威脅是否相稱。案件調查因個案和具體事實而異。看似相同的案子,也會 因為一些微妙的差別、危險的程度以及對此做出的反應而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
比較美中
洪道德教授認為,中美法律在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方面基本上是一樣的。
他說:“都只能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進行自衛;自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他人、或者公共、或者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時也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自衛;這個防衛不能太超過必要的限度。嚴重超過必要的限度,雖然是基於正當防衛的出發點,但也還是要負一定的刑事責 任。”
洪道德教授認為,在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幾乎相同的情況下,中美法庭對兩起類似的案子做出不同的判決,其中一個原因是媒體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他說,中國媒體報導以“刺死辱母者”為標題,在尚未搞清事實真相和法庭審理之前就給此案定了性,讓民眾有了于歡是因為母親受辱,為了保護她的生命安全而殺人的先入之見,而美國媒體對待貝利一案基本上秉持了全面、公正和客觀的原則,因此就產生了不同的結果。不過,“于歡案”還有待終審判決,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洪道德教授所說的那樣,人們還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