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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華人在美國的維權之路


2021年5月3日星期一,洛杉磯居民孟憲軍與兒子Tom和太太Diane一同,在臨時棲息的酒店召開Zoom網絡發布會,指法庭“非法驅逐”,為自己維權。(Zoom視頻截屏)
2021年5月3日星期一,洛杉磯居民孟憲軍與兒子Tom和太太Diane一同,在臨時棲息的酒店召開Zoom網絡發布會,指法庭“非法驅逐”,為自己維權。(Zoom視頻截屏)
一名華人在美國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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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星期一中午,名叫孟憲軍的洛杉磯居民帶著太太和16歲的兒子,在臨時居住的酒店召開了近兩小時的Zoom網絡發布會,為他所指控的法庭“非法驅逐令”( wrongful eviction)進行公開陳情。

他將這次會議命名為“第三屆華人維權,法庭戰新聞發布會”。他邀請了社區民眾參加,並通過推特邀請其他各方--洛杉磯警察局、洛杉磯縣政府、聯邦調查局,還有尋求對他全家下達驅逐令的“敵對方”地主等一同參加。大約有70多人參加了發布會,官方和“敵對方”沒有公開出席。

“如果不是密碼上出了一點協調上的誤會,出席的人肯定超過上百,”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會議結束之後,與會者籌劃社會簽名,呼籲洛杉磯政府,糾正法庭舞弊迫害,讓孟家盡快回家。”

警察全副武裝駕車駛入移動房園區

4月27日清晨,大約20多名全副武裝的警察開著20多輛警車,駛進了洛杉磯東區的“羅蘭崗活動房屋區”(Rowland Heights Mobile Estates),對孟家破門而入。

孟憲軍說:“他們衝了進來,說是執行法庭的驅逐令。我們三人都沒有起床,衣裝不整就被趕出了家門。”

不過,一家三口都用各自的手機錄下了當時的一幕。孟憲軍的小兒子Tom拍攝的視頻顯示,他一邊對著臉上遮著口罩、手持武器、從門口逆光而入的警察錄像,一邊喊道:“別碰我,我16歲,我未成年…… ”有警察低聲說:“我沒碰你。”

2021年4月27日清晨,全副武裝的警察持槍衝進孟家,根據法庭命令實施強行驅逐。(視頻截屏,本人提供)
2021年4月27日清晨,全副武裝的警察持槍衝進孟家,根據法庭命令實施強行驅逐。(視頻截屏,本人提供)

孟憲軍一家是2012年搬入這處活動房屋區的。整個園區有320多戶人家,其中75%是華裔。住戶們是各自活動房屋的所有人,但是,房屋“停泊”的園區土地是從地主那裡租用的。園區由地主統一管理。房主們需按月向園區的地主支付地租和各種費用。

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他自從搬入園區之後,就致力於為這裡“飽受地主及管理人員壓迫”的住戶維權。這讓地主一直以來“懷恨在心”;“地主夥同管理層”利用加州州法中“地主利益代理者遊說而製定的惡法”,對他“打擊報復”,最終導致了警察的破門而入,以及他一家三口現在的“流離失所”。

美國之音記者致電“羅蘭崗活動房屋區”辦公室,接聽電話的男性工作人員稱自己名叫喬希(Josh)。他聽說美國之音需要確認幾天前被驅逐的房主孟先生的一些情況之後,彬彬有禮地表示,需要留下記者的姓名和電話號碼,會請掌握客戶信息的工作人員回電。不過,美國之音此後沒有接到任何回音。

孟憲軍說,他說的那條“惡法”,就是《加州活動房主法》( California Mobilehome Residency Law, MRL )第六條的798.56款(Article 6,Code 798.56):活動房屋區居民的每月地租付款,如果“逾期三天未交,地主可驅逐房主”。

他對美國之音說:“如果家裡有點什麼事兒,很容易就會錯過三天時間。這是地主集團立的法,居民完全沒有力量影響這條法律。”

活動房園區的管理“統治者”

孟憲軍一家搬進“羅蘭崗活動房屋區”之後,驚訝於園區管理辦公室對房主的“欺壓”。

孟憲軍說,“我發現,園區裡的大量華人總體年齡偏大,英語不行,害怕惹事,因此飽受欺凌。當然,為數不太多的其他族裔也同樣水深火熱。”

他告訴美國之音,感覺管理辦公室把住戶當成了罪犯,“就像監獄罪犯一樣。”

“明明是這些房主支付地稅來給管理人員發工資,養活他們,他們卻反過來覺得自己是統治者,來欺負大家……給你一張通知,就是你必須要做的,如果違抗,後果就是被趕走。你的房屋就留下來變成他們的財產了,”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

一位匿名的王阿姨在這個園區已經居住了幾十年。她告訴美國之音:“我們這裡已經攆走好幾家了,房子沒收,然後賣了,錢他們就分了。”

孟憲軍說,這個園區最奇葩的現像是拖車處罰;園區的車位是兩車前後停泊;如果要開前面的車,就得先挪開後面一部,待前面的車開出來以後,再把原來後面的車停入車位。

位於洛杉磯東邊的“羅蘭崗活動房屋區”一角。(Zillow.com資料照)
位於洛杉磯東邊的“羅蘭崗活動房屋區”一角。(Zillow.com資料照)

“這個過程半分鐘就能結束,但是,園區居然有拖車公司的車7天24小時轉悠。拖車只要一看到居民在搬車,就會火速前來強行把車拖走。這裡的住戶因此氣得要死要活的,可明知園區不對又毫無還手之力,”孟憲軍說。

園區住戶李阿姨告訴美國之音:“一次我先生搬車時,拖車就衝過來了,拖著那輛要停回原處的車就走,我先生英語不好,正好我兒子在家。兒子跑出來大喊,鄰居也都出來了。我兒子吼著說,如果你不放下車子,我就打電話找警察了,他們才勉強放下了車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拖車公司的車一直在我們園子裡cruise(游弋)。實際上,這樣的園區是私人財產,沒有地主的允許,拖車公司是不可能進來的。”

居民王阿姨說:“我們都被拖過車,一次就罰款五六百美元。好在這樣的事情現在沒有了。”

李阿姨說,當時的管理辦公室欺壓居民的行為“比比皆是,幾乎就是不勝枚舉”。

孟憲軍說,那些人會拿著大棒,把居民的牆壁敲得梆梆作響,命令住戶粉刷牆壁,“甚至當有些人根據管理者的要求,花了上千美元刷完之後,管理者一看說,這顏色不好需要重刷,住戶也只能忍氣吞聲再掏腰包重刷一次。”

組織園區住戶維權被地主報復用法律撐腰

2013年初,孟憲軍在園區成立了“互聯會”。他說:“開始,我想找個律師來幫忙。律師說,我不能做這個,會被人趕走。但我看不下去園子裡發生的這些事。後來找到政府,政府律師也這麼說。在我的理解中,這些都不應該,這是美國,美國不應該這樣。”

接下來,孟憲軍通過房主們參加的這個“互聯會”,逼迫地主改善園區管理。他帶領房主們與地主對話,舉行遊行,向洛杉磯縣政府、洛杉磯地區檢察官、洛杉磯警察局長辦公室,還有聯邦調查局等機構用書面方式進行投訴,控訴地主欺壓弱勢群體。

園區維權做得轟轟烈烈的同時,地主把孟憲軍告上了法庭,試圖通過法庭把他趕走。他們列舉的第一條罪狀是,孟家把車子停在園區的景物上,“可是我們園區哪有啥景物啊?”

第二條罪狀:孟家把餐桌放在陽台上,“可是我們沒有這麼幹過,也是撒謊,”孟憲軍說。

園區住戶王阿姨說:“那時的園區管理就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比方說同樣在屋外放東西,跟管理辦公室關係好的就沒事兒,關係不好的就會被打擊報復。住戶如果送個紅包啥的,不能做的事兒也就可以做了。”

地主列出的第三條罪狀是孟憲軍略微延伸了車位的防雨棚。孟憲軍說:“把防雨棚的架子往外延展了一點兒,其實那塊地是屬於我家的。主要是我們的VAN停不進來,必須把它弄寬了。而且,鄰居們也有這麼做的,做工還沒我好呢,就沒有被追究。”

地主找來加州“房屋與社區發展部”(HCD)進行檢查。“那位官員說,我做的改造不安全,”孟憲軍說。

地主的訴訟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開庭,“我們根據法律,提出要求由陪審團來審理,法官拒絕,理由是'太晚了'。我們看出來,法官明顯偏袒地主。我太太當庭提出,法官有偏見,要求替換。根據美國的權利法,人民有權利取消法官資格,而不需要給出任何理由,”孟憲軍說。

當天下午繼續開庭,果然換了法官,名叫辛普森,“他要求我的證人作證。我們互聯會有20多人到法庭為我助陣。他們胳膊上都戴著同樣的標牌,佔據了法庭聽眾席的一大片,好些人輪番上去作證,”孟憲軍說。

地主作為控方也請來了證人,包括加州“住房與社區發展部”的相關官員,“不過那人神色緊張,前言不搭後語,還哆哆嗦嗦。我們看到,他顯然為自己需要撒謊感到不踏實。他說沒有收到我們給他寄的信,但是,我們用的是掛號信,有回執的。他馬上說,哦,我不經常回辦公室,”孟憲軍向美國之音描述, “法官當天判下來,讓我重做雨棚,而不是裁定把我趕出園區。不僅地主沒有得逞,而且法官還對控方說,'回去告訴你們的老闆(地主),你們的做法是打擊報復,'這句話讓我舒暢得無法描述!”

孟家取得勝利,不過是階段性的。驅逐孟家沒成,地主向法官要求孟家支付律師費,遭到法官否決。“地主不服,上訴到同一法院的上訴法庭(Appellate Court),這裡是三個法官判案。上訴庭判下來說,研讀法律發現,關於律師費的申訴,的確需要重判,於是,案子再度發回給原來的法官,” 孟憲軍說。

孟憲軍回憶,這時辛普森法官又說了一句經典的話:“My hands are tied—我束手無策。根據相關法律,他只能裁定我支付律師費,儘管對方輸了。這又是根據地主集團立的法。”

那條法律說,只要是地主趕人的案子,不管地主是輸是贏,都要對方出律師費。

法官對這條法律很不滿意。他在訴訟說明上寫了一句話:“(本案)發現針對對被告和其他亞裔住戶的報復證據。” 他裁定,孟家支付原告索要律師費的10%,就是3600美元,而不是數万美元。

這條法律,以及上文的“遲付三天驅趕法”等,都是孟憲軍稱的利益集團推動的“惡法”,也是他一直致力於要推翻的法律。

經過互聯會的抗爭,2014年,園區的地主被迫做出了讓步,改革了管理,替換了辦公室班子,甚至史無前例同意當年不漲地租。這讓園區的屋主們歡欣鼓舞。

李阿姨說:“換人之後,他們還是合理了,不像以前那麼刻薄,我們沒有那種壓力了。拖車百分百沒有了。車在路邊停太久,他們會在窗戶上放一張紙警告。以前會把像報紙那麼大的紙用膠水牢牢貼在你的擋風玻璃上,摳都摳不下來。”

另一名房主赫爾南德斯也告訴美國之音,他身體不太好,想搬離活動房區,但是,“孟給了大家很大的幫助,抗爭以後比從前好了。”

對抗洛杉磯縣政府,擋住大麻流入

孟憲軍說,把大麻擋在洛杉磯外面,是他最有成就感的經歷。

2016年11月8日,加利福尼亞州選民通過《成人大麻使用法案》(第64號提案)。該法案規定了大麻的銷售稅和耕種稅,並使21歲及21歲以上成人,出於非醫療目的銷售、擁有、種植和消費大麻的行為合法化。

孟憲軍與太太Diane2017年在會議上發言,反對在洛杉磯推進大麻。(洛杉磯政府反非法大麻網站)
孟憲軍與太太Diane2017年在會議上發言,反對在洛杉磯推進大麻。(洛杉磯政府反非法大麻網站)

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那是2016到2018年,大麻來勢洶洶,洛杉磯縣要把大麻往洛杉磯各個地區推動,第一場圓桌會議就在我們羅蘭崗召開。也許他們覺得,這裡是他們賺錢的戰略要地,因為華人多,餐館多,生意好。這是2017年,我擔任相當於地區議員的職務,就是羅蘭崗協調議會的理事。”

在那場大約有五六十人參加的圓桌會議上,主要官員是洛杉磯縣推動大麻辦公室的主任。“本來意思是讓我們幫忙推動,但是我就站起來反了,嘿嘿。他們很驚訝,一些協調會的同事都很驚訝,沒想到我突然站起來打出了牌子。”

他打出的兩塊牌子一塊寫著“杜絕毒品”,另一塊是“保護羅蘭崗家鄉”。

在第一場推進大麻的圓桌會議上,孟憲軍突然站起來,打出反對大麻的橫幅標語,讓舉座皆驚。(本人提供)
在第一場推進大麻的圓桌會議上,孟憲軍突然站起來,打出反對大麻的橫幅標語,讓舉座皆驚。(本人提供)

孟憲軍說,儘管有他高調反對,洛杉磯縣政府當然還是想繼續推動下去,“我就找了當地以教會為主的將近20個組織,約定一起出席羅蘭崗的一次協調會議。一般來說,協調會議上,我們這個協調委員會是八個人,加上長期關注社區事務的活躍居民50人左右,每次大概幾十人開會。這一次,我呼啦一下叫來了280人(我專門請人數了) ,而且都是反對的,他們傻眼了。”

孟憲軍在台上發言後,要求支持大麻商業化的都站起來,“只有幾個人;請反對大麻合法化的站起來時,哈,近300人都站起來了,一大片。這個聲勢多厲害! ”

此後,孟憲軍帶領全家出動,加上鄰居幫忙,到社區、超市徵集簽名,獲得兩三千人的簽名支持。這些反對的聲音都被呈交給了縣政府。

發動了三四次抵制行動之後,洛杉磯縣感受到了壓力。2018年6月19日,洛杉磯縣政委員詹尼斯·韓(Janice Hahn)提出動議,阻止大麻在洛杉磯的非城市化社區商業化,而且獲得了縣政委員會通過,“所以,大麻一直到現在都擋在洛杉磯之外,”孟憲軍驕傲地告訴美國之音,“記得最後一次聽證會上,公開發言表示反對的寥寥無幾,只有我們四人,就是羅蘭崗協調委員會當時的主席和太太,加上我和太太;公開發言支持的則有50人左右。而那些容易受大麻影響、行為能力因毒品減弱的一群殘疾人士,也舉起手來支持我們。最後,我們這批反對者贏得了關鍵人物詹尼斯·韓的支持。”

在2017年的洛杉磯大麻推進最後一場聽證會上,提出反對的兩對夫婦。中間是孟憲軍當時還沒長大的小兒子Tom。(本人提供)
在2017年的洛杉磯大麻推進最後一場聽證會上,提出反對的兩對夫婦。中間是孟憲軍當時還沒長大的小兒子Tom。(本人提供)

根據洛杉磯縣官網的信息,洛杉磯縣大約有120-125個非城市化社區,覆蓋該縣面積65%以上。

孟憲軍推動的這條阻止大麻的規定,能夠管轄洛杉磯地區的所有非城市化社區的毒品流行。

推動洛杉磯縣活動房“地租控制法”

孟家居住的“羅蘭崗活動房屋區”的地租上漲幅度一直讓住戶倍感壓力。

孟憲軍說,“我們那幾年看不到製約租金上漲的方式。”他認識到,沒有相關法律來監管租金上漲。

2016年,這個園區的地主需要重新申請“有條件使用許可證”(CUP, Conditional Use Permit) - 商家每隔幾年就需要重新申請這個許可證,獲得批准之後才能繼續進行特定類別的商業活動。

孟憲軍對美國之音說:“我大兒子發現一個東西,這個許可證獲得通過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活動房的房主不能抱怨地租太高。於是,我們就緊盯著這條。”

當時,批准這個許可證的是洛杉磯縣“地區規劃部”(Regional Planning Dept)。園區的屋主“互聯會”於是組織起來,上百人前往參加批准聽證會。

洛杉磯縣地圖,粉色部分為這個縣的“非城市化社區”,孟憲軍所在的羅蘭崗就是非城市化社區之一。(洛杉磯縣官網)
洛杉磯縣地圖,粉色部分為這個縣的“非城市化社區”,孟憲軍所在的羅蘭崗就是非城市化社區之一。(洛杉磯縣官網)

“我們在那個部門參加了三次聽證會,每次都有70到100多人,都是我們這裡的屋主。一個好條件就是,我們可以向縣政府提出申請,讓政府派大巴車來接我們,每次都是洛杉磯縣兩輛大巴負責接送,我們得以浩浩蕩盪地來往於位於洛杉磯市中心的聽證會場。”

孟憲軍看到,許可證的批准聽證會上,雖然許多老年居民輪流上場哭訴,表達水漲船高的地租讓大家度日艱難,但是,“地區規劃部”似乎不為所動,仍然打算給地主發放許可證。

“我們找了一個法子,就是向洛杉磯縣政委員會提起行政上訴。不過,縣里也不客氣,要收取上訴費800多美元。我決定堅持到底,沒有猶豫就交上了這筆錢。這個許可批准案於是就到了縣政委員詹尼斯·韓的手裡。最後,也是韓女士站在了我們這邊,提出了動議,並獲得洛杉磯縣委會的通過。這就是'洛杉磯活動房地租控制法' 。這個成就對這裡的華人來說應該算是前所未有了,”孟憲軍不無驕傲地表示。

洛杉磯縣政委員詹尼斯·韓(Janice Hahn)。(維基百科資料)
洛杉磯縣政委員詹尼斯·韓(Janice Hahn)。(維基百科資料)

據顯示,洛杉磯縣至少有86個活動房屋區,每個園區大概有兩三百住戶,也就是總共至少有兩萬戶左右的家庭,將因此在地租上漲問題上受到法律保護。

剛到美國就維權收穫了奇蹟

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他是1993年初次踏上美國土地的。從那時開始,在美國“維權”的事就找上了他。

“那時,大學畢業沒幾年,就是想到美國鞏固和進一步學習一下英語,”他說,“聽說加州有一個為期一年的農業交流項目,於是向領導提出要求,請他派我出來學習一下。來了以後,發現交流項目是假的,雖然可以讓我們賺點兒美金,但不是真讓我們學習,只是把我們放農場做一些沒人做的農活。這個項目讓有人能夠得好處,比方說可以拿到綠卡和賺一筆錢。我於是就提出來,其他幹活的人也跟著附議。之前我沒說,別人也不想說,覺得能賺點兒錢也就算了。結果發現大家都想學習。組織者於是認為,我對他們的項目構成了威脅,要送我回去。”

孟憲軍心想,領導派他出來學習一年,如果幾個月就給送回去了,可不是沒完成任務麼?“我很難,決定不能走,得待著。於是,我聯繫了移民局,告訴他們,我參加的這個項目不是一個真的交流項目。也許移民官是感動了?反正沒想到,他當場就告訴我,'我現在把這個事兒給你立個案子,兩年之後再處理,你就待下來等著吧。'我的簽證本來為期一年,他這明明是給我開綠燈,讓我留下呵!連陪同我的律師也一陣驚訝,說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你怎麼有這樣的運氣!”

本來沒打算留在美國的孟憲軍就這麼待下來了。不久,他在教會遇到了現在的太太,組成了家庭,成了一個美國人,有了三個孩子。與此同時,維權、糾正社會不公、無償服務社區等,成了他的事業。

孟家這次被警察驅逐出家門,也是孟憲軍看到地主驅趕別的屋主,為鳴不平把地主告上了法庭,敗訴後他欠下地主數万元律師費。地主因此借用法律之手要對他“除之而後快”。

他的太太Diane告訴美國之音,儘管由於維權等衝撞權勢的行動,他們全家屢屢經歷生活的風雨飄搖,不過,她完全不後悔:“我一點都不後悔支持先生走上維權之路,覺得這是我們應該做得。每個人的人生都有自己的使命,是上天安排我們要做這些。”

孟憲軍的小兒子Tom也對美國之音說:“我不後悔我們一直以來所做的事情。正是我們的行動讓我成為今天的我,過去的經歷讓我成長……我要糾正不公正,要改變這個世界。”

“羅蘭崗活動房屋區”的老住戶王阿姨對美國之音說:“老孟這麼多年為這里社區老百姓解決了不少問題。所以,地主恨之入骨,千方百計,讓他正好中計把他整走。但是,老孟如果有誰替他說話,一個一個都會走老孟的路。這裡的人都很害怕被攆走,尤其老孟走後,都怕走老孟的路。”

不過,孟憲軍告訴美國之音,他們和律師剛剛發現,地主在對他家的驅逐案中“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導致法官的判決成為“錯判”。他們目前正在上訴中,也看到了回家的曙光。

重新回家並不是孟憲軍和家人追求的精神終點。孟憲軍錶示,他和家人從來不曾、也不會中斷為弱勢群體的維權之路;他們正在繼續致力於改變利益集團制定的不公平法律法規,推動解決流浪漢的居所困難,防止毒品擴散,對抗碾壓弱勢群體的強者,等等。

孟憲軍與時任美國聯邦眾議員羅伊斯(Ed Royce)在羅蘭崗的社區活動上。(2017年8月1日,本人提供)
孟憲軍與時任美國聯邦眾議員羅伊斯(Ed Royce)在羅蘭崗的社區活動上。(2017年8月1日,本人提供)

孟憲軍對美國之音說:“到美國後親身經歷過無家可歸的困境,這徹底改變了我的內心,讓我對弱者有了同情心。在那之前,我肯定不是壞人,不會傷害別人,但也就僅此而已,並不懂得同情弱者。”

馬丁·路德·金說,“我們肩負使命,要為弱者說話,為默默無聞的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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