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被控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被選47人案,45名罪成被告星期二被判監禁4年兩個月至10年不等,首被告戴耀廷、區諾軒等4名初選組織者被裁定為”首要份子”的級別,因為認罪扣減刑期後,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是各被告中刑期最重。而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鄒家成,以及被法官稱為”最激進參選人”的何桂藍,分別被判監7年9個月及7年,他們的刑期僅次於戴耀廷。案中被判監6年9個月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表示,”這個係冤獄一日都不應該坐”。
《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4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民主派初選47人案,亦是首宗被控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去年2月初開始,經過118日橫跨接近一年的審訊後,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連同開審前認罪的31名被告,合共45名被告罪名成立,他們星期二(11月19日)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法官開庭後只是花了8分鐘讀出各被告的刑期,由4年兩個月至10年不等,隨即宣判佈休庭,判刑書即時上載司法機構網站。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分為3級制,”首要份子”可判監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法官表示,案中4名組織者包括第1至第4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以及鍾錦麟,屬於罪行中的”首要分子”級別,法例訂明最低刑期為監禁10年。
法官表示,第1至第3被告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法官認為,戴耀廷不只是發起民主派35+初選,亦是初選的組織者,在本案中是”幕後主腦(mastermind behind)”, 他發表的文章引起民主派的注意。
在評估戴耀廷的罪責時,法官表示,只會考慮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之前的事實作為背景,考慮到戴耀廷的角色之後,法官認為適當的量刑起點是15年監禁。唯一求情因素是戴耀廷及早認罪,因此獲三分一減刑,判監禁10年,亦是各被告當中刑期最重。
至於擔任”從犯證人”的區諾軒以及趙家賢,他們因為認罪並作供協助控方,各獲一半減刑。法官亦接納趙家賢有可能被戴耀廷誤導了初選計劃的合法性,額外獲減刑3個月。他們的量刑起點同樣是15年監禁,扣減刑期後,總刑期分別是6年9個月及7年。
而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鄒家成,以及被法官稱為”最激進參選人”、案中唯一沒有求情陳詞的何桂藍,分別被判監7年9個月及7年,他們的刑期僅次於被指為”首要份子”的戴耀廷。
多名開審前已經認罪的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郭家麒、范國威及譚文豪等,同樣判監4年兩個月,他們的刑期最輕,估計扣減還柙超過3年半的時間後,有機會明年夏天可以出獄,重獲自由。
多名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林卓廷同樣判監6年9個月,黃碧雲則判監6月半。
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判刑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對於這次的判刑她已經心裡有數,她唯一的想法就是,”這個係冤獄一日都不應該坐”,因為各被告的想法都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何罪之有。
陳寶瑩表示,這次的判刑向香港以至全世界帶出一個信息,就是初選這些和平的行動,在其他民主國家是相當普遍的,但是在香港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她認為國際社會可以看清楚香港目前的狀況。
陳寶瑩又表示,判刑亦反映在香港追求民主、提出不同意見的聲音,都需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
案中被判監4年5個月的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的女朋友Emilia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聽到判刑之後心情相當平靜,她認為星期二判刑之後,整場戲其實還未落幕。
Emilia又表示,這次判刑帶出的信息是將民主派一網打盡,她對香港的未來難以抱有期望。
到法庭旁聽的香港市民阿森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不滿法官開庭宣讀各被告的刑期時,連被告的姓名都沒有讀出,只是讀出各被告的編號,認為是將各被告”物化”,不當各被告是人去看待。
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表示,今次的判刑是香港民主運動一個標誌性的判決,他希望經歷過挫敗的香港人會更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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