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欲設立仲裁法庭解決貿易糾紛引發爭議

  • 亞微

一帶一路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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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欲設立仲裁法庭解決貿易糾紛引發爭議

中國政府最近宣布將在北京、西安和深圳分別設立全新的國際商事法庭,以解決涉及“一帶一路”的商務糾紛,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一些人士稱讚中國在仲裁解決國際貿易糾紛方面邁出了積極的一步,另外一些人士則對中國單方面採取的行動提出了質疑。由於一帶一路的沿途和沿岸國家法律各不相同,這些仲裁法庭具體將如何運作,目前仍然是一個未知數。

“一帶一路”框架下的仲裁

中國媒體日前報導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設一個國際商事法庭,調解仲裁與“一帶一路”有關的商務糾紛。西安面向陸上絲路,深圳面向海上絲路,北京則相當於總部。為配合該行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在這之前,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提出要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依託中國現有司法、仲裁和調解機構,吸收、整合國內外法律服務資源,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全球風險評估公司“維里斯科楓園”(Verisk Maplecrost)在倫敦的首席中國分析師於果指出,仲裁是在法律體係以外解決爭端的一種方法。他認為,新設立的仲裁法院在通過仲裁解決國際貿易糾紛方面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他說:“中國解決商業糾紛仲裁的狀況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往的中資企業在國際上遇到投資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通過外交或者雙方協商來解決。所以,新的仲裁法庭在商業仲裁糾紛這個框架下應該是一個積極的進展。”

中國的單方面行動引起質疑

國際投資和稅務諮詢公司“協力管理諮詢有限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的創始人克里斯·德文謝爾-埃利斯(Chris Devonshire-Ellis)指出,中國宣佈設立新的國際仲裁法庭的做法既不符合邏輯,而且在法律上也說不通,因為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WTO在內的眾多解決糾紛的國際架構。

德文謝爾-埃利斯說:“雖然這個理念很新穎,但中國很難就涉及中國公司的糾紛,讓國際公司接受中國的司法管轄權,因為這一般都和已經存在的國際架構相違背。國際仲裁法庭的定義本身需要國際的認可,沒有這個認可,加之這類仲裁機制已經存在,我看不出中國為什麼要設立這些仲裁法庭。”

於果認為,消除國際上這些顧慮和質疑的最好辦法就是盡快建立一個良好的、客觀的、公平的、透明的案例歷史,以確立這些仲裁法庭的良好信譽。

他說:“如果不能樹立這種信譽,新的商業仲裁法院想要的在國際ADR(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領域的影響力,就會遠遠削弱。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很快地建立一些比較有效、公正、公平的案例,以事實來說明這個問題。”

法庭如何運作仍然是未知數

國際獨立仲裁機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ong Kong Arbitration Center)的秘書長薩拉·格里默(Sarah Grimmer)預計,中國計劃設立的這些仲裁法庭有可能會效仿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以及迪拜國際仲裁中心等其他國際商事法庭的做法,但是其性質、目的以及運作的方式仍有待觀察。

她說:“我們不清楚這些法庭將如何組成,我的意思是說,法庭將如何甄選法官,對他們有什麼樣的履歷要求。此外,法庭將運用什麼法律進行仲裁,是中國法律,還是其它法律,這些細節尚不完全清楚,因此有待公佈。”

格里默指出,這些細節非常重要,因為仲裁庭和法庭的性質截然不同,法庭有常設法官,仲裁法庭則由當事人選定公正、獨立的仲裁員幫助解決糾紛。

格里默認為,在中國設立全新的仲裁法庭的計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個積極的發展,它顯示出有盡可能多的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性已經得到認可。但是,由於這些法庭是基於中國司法和中國仲裁,結果如何尚不明了。她估計最後有可能產生出一個混合了法庭和仲裁程序的解決機制。

中國官員談推進仲裁國際化

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不斷展開,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走出去,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商務糾紛,因此,他們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商事仲裁。目前,中國已經與130個國家簽訂了包括仲裁條款的雙邊投資協定。但是,如何與國際仲裁法律制度接軌,跟上全球貿易的腳步,對中資企業無疑是一大挑戰。

中國主席習近平,俄羅斯總統普京和阿根廷總統馬克里在北京雁栖湖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圓桌峰會上(2017年5月15日)

2017年9月16日,來自10多個國家的300多名中外律師、仲裁員以及跨國公司的代表參加了在北京召開了“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高級別對話。會議由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國際商會共同主辦。

與會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官員談到要通過仲裁員國際化、仲裁案件國際化、仲裁規則國際化、仲裁語言國際化、仲裁管理國際化以及機構建設國際化等方式推進機構國際化的進程,同時增加國際仲裁中的中國元素。

但是,這位官員沒有具體說明應該如何推進中國仲裁“國際化”的進程,在仲裁中增加哪些中國元素,以及這些中國元素究竟指的是什麼。因此,這個在“一帶一路”框架下提出的宏觀計劃如何落實,目前仍然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