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1月底把中國與菲律賓之間有關南中國海的主權爭議問題﹐提請國際仲裁﹐仲裁程序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的規定﹐成立五人仲裁小組。
美國一直認為﹐對南中國海宣稱擁有主權的有關國家﹐應該通過談判達成共識﹐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準則﹐解決這個問題。菲律賓提請國際仲裁之後﹐美國國務院說﹐這兩種管道可以並行。
國務院發言人盧嵐說﹕“美國支持使用外交等和平手段來處理、解決這些分歧,包括仲裁或者其他國際法律機制。在海洋法公約的程序下,有關國家就某些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可以尋求第三方解決。與此同時,我們將繼續鼓勵中國與東盟,就取得南中國海的行為準則,快速達成進展。我們並不認為,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爭端解決程序,應該阻止或者妨礙有關南中國海行為準則的談判。因此,我們認為兩種管道都有它的用處。”
在中國拒絕接受﹑並且退回菲律賓提請國際仲裁的通知之後﹐菲律賓表示﹐會繼續國際仲裁程序﹐不論中方是否參與﹐都會成立五人仲裁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