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期間衝擊香港立法會的12人遭判刑 最高刑期近7年

  • 美國之音

2019年7月1日,香港抗議者在立法會抗議香港逃犯條例。(美聯社)

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六(3月15日)判處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七一衝突”中衝擊香港立法會大樓的12名人士暴動罪成,刑期從4年多到近7年不等。

2019年7月1日,數百名示威者闖入香港立法會大樓,一些人在牆壁上噴塗標語,塗黑香港區徽展示港英旗,以及破壞多項設施,佔領立法會長達三小時,直到被防暴警察驅散。當時香港公眾憤怒不斷上升,主要是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允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事後1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

此案星期六於香港西九龍法院判決,其中45歲的香港藝人王宗堯因不認罪,被判入獄6年2個月。已認罪的香港本土民主派人士劉頴匡和鄒家成,分別被判處54個月20天以及61個月15天的刑期。

鄒家成在宣判前告訴法庭:“無論法庭對我施加什麼懲罰,我都會繼續前進,將我的恐懼轉化為改變的力量,就像我走進立法會的那天一樣。”他說,他們的行動是為了捍衛受到當局威脅的基本人權。

劉頴匡則說,由於擔心警方可能會血腥鎮壓,他趕到了現場。劉頴匡後來曾離開香港,儘管面臨被起訴的風險,他仍然返回。劉頴匡說:“我不希望公眾認為這場運動中的所有人都只關心自己的安全。”他還說:“明知會犯案,我寧願坐監都不想見到有人流血。”

演員王宗堯則在上個月提交給法庭的一份求情信中寫道,他的人生在2019年9月30日後被捕後“停頓了”,被迫離開由12歲就開始接觸的演藝工作。他稱無論最後刑期有多重,“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27歲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在審訊前承認暴動罪,被判4年零9個月監禁。當她從被席上被帶離時,親屬和支持者哭喊著“保重!”和“堅持住!”

另外學生記者黃家豪和網絡媒體記者馬啟聰暴動罪被判無罪,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分別被罰款1500港元(190美元)和1000港元。

做出此判決的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形容這一事件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打擊。

李志豪表示,本案所涉暴動發生在“具獨特的制憲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意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

暴動罪在香港地方法院的最高刑罰為7年監禁。李志豪稱本案暴動案中屬最嚴重的情況,即使判處7年監禁亦不足為過。

據警方數據顯示,迄今有超過10200人因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被捕,其中2937人被控涉及暴動、非法集會和刑事毀壞等罪名。

據專門報導法律新聞的港媒“法庭線”(The Witness)表示,其中有超過870人被控犯有暴動罪。

(此文參考了路透社和美聯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