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短視頻應用程序TikTok星期四(8月15日)向美國一個聯邦上訴法院表示,美國司法部錯誤陳述了該款應用程序與中國的關係,敦促法院推翻一項要求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出售TikTok美國資產否則就面臨禁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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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表示,美國司法部在本案中犯了事實錯誤。
美國司法部律師7月26日在提交給聯邦上訴法院的文件中表示,中國所有的TikTok對美國構成了重大國家安全風險,因為它允許中國政府收集美國人數據並秘密操縱他們看到的內容。
TikTok星期四表示,該應用程序的內容推薦引擎和用戶數據存儲在美國由甲骨文公司(Oracle)運營的雲服務器上,這一點毫無疑問,而影響美國用戶的內容調整決定是在美國做出的。
美國總統喬·拜登(Joe Biden)於4月24日簽署的一項法律要求字節跳動必須在明年1月19日之前出售TikTok,否則將面臨封禁。白宮表示,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希望看到中國公司結束其對TikTok的所有權,但不希望對TikTok實施禁令。
TikTok已提起一項聯邦訴訟,主張拜登4月簽署的該項法律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要求予以推翻。
TikTok星期四辯稱,該項法律將剝奪該公司的言論自由權,並反駁了美國司法部的說法,即這款短視頻應用程序的內容篩選決定是“外國人的言論”,不受美國憲法保護。
該公司表示:“按照(美國)政府的邏輯,轉載外國出版物內容(例如路透社)的美國報紙將不受憲法保護。”
根據該項新法,除非字節跳動在期限前將TikTok進行剝離,否則蘋果(Apple)和谷歌(Google)等應用程序商店將被禁止提供TikTok下載,互聯網託管服務也將被禁止支持TikTok。
美國國會議員擔心中國可能利用TikTok獲取美國人的數據或監視他們,在該法案提出幾週後美國國會就以壓倒性多數通過。
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新任主席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先前在聲明中駁斥了TikTok的訴訟挑戰:“國會和行政部門根據公開訊息和機密訊息得出結論,TikTok對國家安全和美國人民構成嚴重風險。很能說明問題的是,TikTok寧願花費時間、金錢和精力在法庭上抗爭,也不願通過與中共決裂來解決問題。我相信我們的立法將得到維持。”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定於9月16日就該法律挑戰進行口頭辯論,從而將TikTok的命運問題推向11月5日美國總統大選前的最後幾週。
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已在TikTok上開了賬號,並於6月份表示他永遠不會支持禁止TikTok。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賀錦麗(Kamala Harris)7月在TikTok上開了賬號,並將社交媒體作為其競選策略的一部份。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