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通過廉政署組織法

為了建立廉潔政府,台灣正在推動成立“廉政署”。今年七月,台灣總統馬英九偕同行政院長吳敦義,以及法務部長曾勇夫一同宣布將成立廉政署。11月4號,行政院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以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吳敦義表示,廉政署功能是為了補強現行反貪機製不足,將集合檢察機關和調查局,成為“肅貪鐵三角”。他指出,國際透明組織最近公布的2010年貪腐印象指數,台灣排名上升4名,在全球排第33名。不過在亞洲地區仍落後第1名的新加坡、第13名的香港
以及第17名的日本,還有努力空間。

*反貪、防貪、肅貪為重點*

法務部政風司副司長于肇基對美國之音說明廉政署未來的工作範疇。他說:“法務部廉政署如果立法時程順利的話,預定在明年下半年成立。它會有七個業務組,三個內部輔助單位。七個業務組的工作重點就是有關國家廉政政策規划,以及反貪、防貪、肅貪,這是它的四大執掌。”

于肇基進一步說明廉政署將來的工作方向。他繼續說:“廉政署的兩個核心原則,第一個是標本兼治,換句話說,它不是只做肅貪的工作,它原則上防貪跟反貪是重於肅貪。另外一個核心原則是要擴大自己的面向,就是說有關於廉政工作的推動,不是只放在政府機構,他要結合民間的企業,還有社區、社團,還有學校,這些通通要納入我們廉政的工作夥伴。”

廉政署在肅貪部分,將只負責公部門貪瀆部分,除了政府政風單位檢舉,也接受民眾的舉報。

*結合檢察官推動廉政*

法務部政風司長張秋源表示,待廉政署成立之後,現有的“政風特搜組”相關業務就會移交,原借調到特搜組的人員也會歸隊。

于肇基向美國之音解釋未來廉政署新的設置。他說:“比較跟過去肅貪不一樣的就是它有附屬檢察官制度,會有檢察官合署辦公室。它的一個好處就是增加內部監督,另外就是說案件辦理可以加快時效,判斷也可以更精准。”

這些駐署檢察官將可以指揮廉政官過濾、調查涉嫌貪瀆的公務人員,再經由駐署檢察官組成的案件審查小組,決定將案件交給特別偵查組,或是各地檢署進行後續偵查。

*陽光四法,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

同樣在星期四,台灣監察院公布了廉政專刊第15期,當中公布多位政府官員擁有的財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除了擁有房產,還有新台幣1000餘萬元的存款。國家安全局秘書長胡為真申報了3筆土地、2筆建物,存款1900餘萬元,并有妻子名下的海外基金。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政治獻金法”,以及“游說法”,俗稱陽光四法。監察院為提供這四法資料所需,從今年5月起,發行“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公布公務人員申報的財產資訊。除了以紙本方式發表,也以電子書方式公布在監察院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