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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星期三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包含了有關“過度海事主張”的定義,美國最近的採取的航行自由行動符合國際法。
美國導彈驅逐艦“威廉勞倫斯”號星期二在南中國海中國所稱的永暑礁(又稱十字火礁)附近12海里內巡航。美國政府說,這一行動挑戰的是中國、台灣和越南在這一地區“過度的”海上領土主張。
*美國:艦艇通過領海無需預先通知*
在美國國務院星期三的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美國如何定義“過度海事主張”。發言人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裡包含了有關定義。
美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伊麗莎白特魯多說:“美國是參加1973年至1982年舉行的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的國家之一,這次會議產生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項國際公約。雖然美國承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要提出的是,美方還沒有批准這項公約。有關定義在公約裡。”
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文本中沒有明文解釋“過度海事主張”,按照美國政府官員和學者的解釋,要求他國船隻通過領海前預先通知即違背國際法,構成過度主張。
退役美國海軍上校阿什利羅奇與美國政府的地理專家羅伯特史密斯在合作編著的《過度海事主張》一書中說,過度海事主張包括“限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現的航行和飛越權利的主張,例如要求軍艦和海軍輔助人員的無害通過領海或專屬經濟區需事先通知或得到授權的主張,或者對這類船隻提出歧視性要求的主張”。
特魯多在前一天的記者會上說,中國、台灣和越南“有意要求他方通過領海需獲得事先批准或提出通知,這違背了國際法”。美國此次巡航前沒有告知中國、台灣和越南。
*美官員:美國雖未批准公約但已遵守*
有記者追問,美國既然沒有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如何按照這一公約的定義認定其他國家進行了過度海事主張。
對此,特魯多表示,美國雖然沒有批准,但是承認這一條約。
她說:“美方相信,我們的自由航行自由行動挑戰了那些不符合海洋法的海事主張。我們以符合國際法的方式執行了航行自由行動。”
美國副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4月在美國參議院一次聽證會作證時曾表示:“美國沒有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是我們在遵守它;中國批准了這個公約,卻不把它放在眼裡。”
*奧巴馬訪問越南將提南中國海*
美國總統奧巴馬將於5月21日開始訪問越南。白宮表示,奧巴馬將與越南領導人討論南中國海的海事安全問題。
白宮發言人歐內斯特星期三在記者會上說:越南政府顯然關注海上安全問題。
他說:“美國希望看到這些海上安全問題,尤其是與南中國海的島礁主權主張有關的問題,通過外交和已建立的國際秩序規則得以解決。”
這將是奧巴馬出任總統以來首次訪問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