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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香港之間簽署的引渡協定﹐最近由於斯諾頓泄密案成為關注焦點。這項協定旨在遣返逃犯﹐同時也保護政治犯。有分析說﹐如果美國政府被認定出於政治動機﹐引渡斯諾登的要求可能被拒絕。
1996年﹐美國與香港簽署一項引渡協定﹐當時國務院是美方的主談者之一。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這項引渡協定除了引渡在逃的罪犯﹐當時的設想也希望避免政治犯被強迫遣返。1998年﹐協定生了效。15年過去了﹐美國竟然面臨一個困境﹐可能被當時的設想綁住。
目前人在香港的前美國國家安全局合同雇員斯諾登,承認自己就是披露美國政府秘密監視民眾的消息來源。一些美國國會議員要求立刻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受審,還擔心他可能被中國情報人員扣留盤問,洩露更多機密。
有媒體詢問﹐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是否正在傷腦筋﹐因為美國可能被指控﹐是出於政治理由而引渡斯諾登。不過國務院發言人莎琪表示﹐沒聽說這種事。
莎琪介紹了引渡協定的背景。
她說﹕“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定在1996年簽署﹐1998年生效。目前這項協定還有法律效力﹐過去幾年美國也積極動用過協定......它的正式名稱為--美國與香港政府之間的移交逃犯協定。”
美國塔夫茨大學國際法教授赫斯特‧漢納姆(Hurst Hannum)告訴美國之音﹐如果引渡斯諾登的要求被認定出於政治動機﹐那麼這個要求可能被拒絕。
美國國務卿克裡星期一與英國外交大臣黑格通過電話。對於斯諾登表示英國政府通訊總部(GCHQ)繞開法律程序﹑收集英國公民信息﹐黑格在週末時說這是無稽之談。黑格並未評論英國政府是否也借用美國情報機構﹐收集公民信息。
黑格說﹕“其他人可以就這位特定人士(指斯諾登)的有關問題提出評論﹐但重要的是﹐英國情報部門的每位僱員都必須遵守法律﹑了解責任。美國與英國政府的法律本意﹐都在於保護人民生命以及公民權利。”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目前正在紐約訪問。但他並未就香港是否引渡斯諾登的問題發言。
根據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定﹐如果美方說明有足夠理由認定嫌疑人違反美國法律﹐並且要求引渡﹐香港政府最多可以關押嫌疑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