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簡稱CECC)於星期三發表最新的年度報告,呼籲繼續向香港與中國當局施加壓力釋放被關押的民主派人士之外,更需要為逃離香港當局壓迫的人提供“救生艇”,讓他們可以獲得安全抵達美國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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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這份年度報告繼續以頗大的編幅報告香港在過去一年的情況,直接指當局“大肆破壞香港的民主自由、新聞自由和公民社會,並利用國家安全法任意拘留民主派人士” (Aggressive dismantling of Hong Kong’s democratic freedoms, free press, and civil society and use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o arbitrarily detain pro-democracy advocates)。
報告提及在2021年12月被當局形容為“經過完善改革”的立法會選舉大大減少了公眾參與,並創建了一個系統來消除當局不認可的候選人。甚至在改變立法會選舉規則之前,香港的政治聲音的範圍已經迅速縮小,因為大多數民主派人士都已經在海外流亡,或因為被當局指控涉及國家安全法的罪名而被刑事拘留。這次立法會選舉幾乎全是親北京的候選人,由於公眾對被指“經過完善改革”的選舉制度認受性存有疑問,因此呼籲抵制選舉,使到投票率創下歷史新低,在2022年5月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當中,只有出身警察,在2019年發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後地位被提升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出馬競選。CECC報告指李家超是“經過由共產黨控制和審查的委員會選出的”。並且認為從設計和實施的角度來看,“立法會選舉改革背離了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由普選產生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最終目標。”
CECC報告指責香港當局廣泛使用刑事指控破壞了香港市民擁有的基本自由,並破壞了民主制度和法治。 自 2019 年 6 月以來,香港警方已逮捕超過 10,499 人,罪名涉及政治和抗議活動。其中有183人涉及國家安全罪,他們的情況涉及到國安法程序,包括因為推定有罪的審判而被處於嚴格的保釋條件,由當局選定的國安法官處理和審訊指控他們的案件,並可能引渡他們到中國大陸受審。 值得注意的案例包括親民主派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目前面臨國家安全的指控和可能的長期監禁。 CECC報告也列舉香港第一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當局拒絕以陪審團制度審訊該案。報告同時提及被公眾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被指在示威期間多次高叫港獨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被判5年監禁;與因為參與泛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到目前為止被審訊前拘留超過一年的34名民主派人士。
在新聞自由方面,CECC 報告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突擊搜查親民主派對新聞媒體《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凍結他們的資產並以港區國安法逮捕和指控高層主管和編輯。香港警方的行動除了迫使新聞媒體停止營運之外,更在社會上引發連鎖反應,導致其他獨立新聞媒體也紛紛關門結業。
CECC報告指責香港官員在中國官方媒體的引導下,經常發表一些言行打壓和針對參與 2019 年反對“逃犯修訂條例”的民間社會團體。報告指責香港當局動用法律向這些團體進行騷擾,並將這些團體與國際社會隔離,導致他們在香港迅速解體。截至2022年1月,至少有65個機構因為實施“港區國安法”而宣布停止運作或撤出香港。受到“港區國安法”打壓的組織界別包括宗教、社區、政治、新聞媒體、工會和人權團體。包括香港最大的教師工會組織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和每年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六四紀念晚會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
該委員會在這份年度報告內就香港問題提出的建議包括,美國行政當局應該加強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Public Law No. 116-76) ,和《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Public Law No. 116-149) 賦予的制裁權力。包括制裁任何參與破壞香港的自治和權利保護,違反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金融機構與個人;美國應該與聯合國和其他多邊組織的盟友和夥伴合作,頻繁發表公開聲明並做出其他外交努力,共同爭取釋放政治犯和解決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問題。
此外,委員會還建議政府和國會應該延長已失效的警用裝備銷售禁令和禁止人群控制技術轉讓給香港警察。除非美國總統可以驗證香港再次具有足夠的自主權來證明可以獲得美國法律的特殊待遇,否則有關禁令將會永久生效。CECC還建議使用國會撥款,支持設在香港境外致力於促進香港的法治、人權、公民社會發展和民主自由的非政府組織。透過成立專門學術計劃,給予因為被香港與中國當局打壓而被迫失業的香港新聞從業員資助,並創建和保存香港的獨立新聞和信息流通渠道。
為保障香港人的安全,委員會更建議國會通過《香港安全港法》(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 S. 295, H.R. 461)與《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 H.R. 4276),向香港人提供“救生艇”,為經過適當審查的香港居民消除獲得進入美國簽證的障礙,尤其是那些因害怕政治迫害而試圖出境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