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捕,人權觀察:這是對港府的審判

  • 美國之音

香港民主活動人生黃之鋒獲保釋後離開香港警署,他因被控參加去年未獲警方批准的集會而被捕。(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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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捕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週四(9月24日)被香港警方逮捕。一同被捕還有社運人士古思堯。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在黃之鋒被捕之後不久發表聲明,就這個事件對香港當局提出譴責。

黃之鋒是香港當局從港版國安法生效以來抓捕的又一名知名民主派活動人士。之前,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和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先後被捕。港版國安法今年6月30日生效,該法明確規定,一般不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

此次逮捕行動進行的方式很有點戲劇性,不是人們通常在媒體上看到的那樣警察登門實施抓捕,而是黃之鋒因其它案子到警局報到時被捕抓的。

黃之鋒本人被捕後在推特上發文說,他在周四中午大約1點向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捕。這次逮捕與去年10月5日參加沒有授權的集會有關。警方告訴他違反了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在黃之鋒被捕之後不久就發表聲明對這個事件向香港當局提出譴責。

聲明說:“今天抓捕黃之鋒的事件體現了香港人權狀況的下滑勢頭。香港當局採用與國際標準衝突的法律把參加抗議活動等同於刑事犯罪,用令人質疑的法律訴訟來壓制民主派的聲音,而放任警力的過度使用。”

聲明強調:“逮捕黃之鋒的行動是對香港當局,而不是黃之鋒的審判。”

總部設在英國的“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負責人帕特森(Johnny Patterson)指出,“黃之鋒的被捕是香港瘋狂政治迫害的最新例子。北京及其在港府的伙伴們正在展開一場法律戰,濫用法庭對政治反對派進行消音,製造出一種“自我審查”的氣氛。

黃之鋒今年23歲,是香港民主示威活動知名度最高的活動人士之一,也是香港眾志的創始人和秘書長。

黃之鋒被逮捕幾小時後獲得保釋。香港東區法院將在下週一對黃之鋒的案件進行審理。

黃之鋒告訴媒體,國際社會不要對像他這樣的知名活動人士給予過多的關注。他呼籲中國大陸當局釋放12名香港年輕人。大陸警方稱這12人是在偷渡前往台灣的途中被抓獲的,他們因參與香港的抗議示威活動而受到香港警方的通緝。

去年10月5日,黃之鋒參加的那次集會的起因是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宣布的要動用緊急條例,通過一項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蒙面的法律。當局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警方確認抗議示威者的長相提供便利。

在香港,人們舉行抗議示威的時候用面具遮蓋自己的面孔,躲避警察的抓捕。

那次集會中發生了暴力行為,警察對數千名抗議者使用了催淚彈,兩個地鐵站被人放火燃燒。

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對禁止蒙面法作出了裁決,認為它部分違憲。這項裁決指出,在合法遊行中,港府不應當禁止人們蒙面。這項緊急法只能夠適用於非法集會。如果在合法集會上禁止蒙面,並允許警察取下示威者的面具就屬於違憲行為。

黃之鋒的朋友,目前居住在美國的活動人士敖卓軒在談到最近幾個月港府鎮壓民主派的行為方式時指出,“港府正試圖給人造成一種相對正常的錯覺,在一、兩個星期中保持相對平靜,讓人們放鬆警惕,然後強光亮起,突然進行鎮壓。”

據英國衛報消息,古思堯是在周四稍早的時候被捕的,他受到的指控是參加非法抗議活動。今年74歲的古思堯目前患癌症晚期,正在接受治療。今年7月,古思堯因涉嫌“侮辱國旗”罪而被判處六個星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