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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國際仲裁庭星期二對菲律賓對中國提起的南中國海訴訟做出裁決,判定中國主張的九段線歷史權利無效,對南中國海島礁地位做出的裁決,更直接判定所有島礁都不具備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島嶼地位,包括台灣宣示主權的太平島在內。裁決一出,許多國際法專家對此大感意外。
在國際仲裁庭關於太平島是礁非島的裁決發布後,國際法專家對於過去仲裁庭和法庭通常迴避處理這個議題,這次居然會審理並做出判決的做法感到意外。
在華盛頓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為了這個裁決而及時舉辦的南中國海研討會中,多位專家都談到他們對太平島被認定不具島嶼地位的看法。
英國皇家國際事務學院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薛桂芳說,過去仲裁庭一向對涉及島或礁認定的問題都採取迴避態度,因此她對仲裁庭“出格”的裁定感到意外。
薛桂芳說:“ 之前因為馬英九總統在任時他還邀請一些媒體去看,也有一些翔實的科學數據拿出來,證明它是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裡能夠維持人類生存、支撐經濟生活的地物, 就是說它的島嶼地位應該是確定無疑的,所以從其他學者的反應,像是比較支持仲裁學者的反應也可以看出,他們也對仲裁結果蠻震驚的。”
此外,在仲裁庭的裁決發布後,北京與台北都表達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對於原先在南中國海議題上不願與中國聯手合作的台灣,是否可能因為這個裁決而改變態度,從而為至今仍未恢復官方接觸的台海兩岸打開一個對話的機會之窗?薛桂芳說,這必須看台灣新政府的態度而定,因為馬政府在下台前對太平島宣示主權有一系列努力,新政府是否延續仍不清楚。
不過無論如何,薛桂芳認為,台灣對太平島的主權接收自二戰後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平協定、中日和平協定等國際協定,如今仲裁庭完全否決台灣對太平島的主權,這對台灣是一大衝擊。
薛桂芳說:“當時主要是西沙和南沙的主權地位由台灣來接收,這些都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現在仲裁法庭的裁決基本上都否 定了這個主權,這一點台灣是很難接受的,尤其是這個太平島台灣駐軍了多少年,它從二戰接收了之後唯一不間斷和持續管理的就是太平島,它也一直把它做了非常大的,原來是軍事管理,現在是民事和海事的管理,那麼現在它的島嶼地位被否定,對台灣的影響和衝擊也是蠻大的。”
本身是仲裁法院成員的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國際法教授埃里克·法蘭克(Erik Franckx)也說,法庭和仲裁庭至今都很成功地避免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第121條第3款中有關島嶼或岩礁的規定作出判定,但這個仲裁庭首度面對這個議題並作出裁決,他認為這是“極具膽識”的做法。
國際法庭宣布南中國海裁決後,台灣政府表示,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未正式邀請台灣參與仲裁程序,也未徵詢台灣的意見,如今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台灣在南中國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台灣對此“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國際法庭在針對仲裁案提供的裁決背景摘要中,對於島礁地位判定的說明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能夠產生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仲裁庭說,121條規定與創設專屬經濟區之後沿海國管轄權擴張密切相關,其意圖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島礁產生大面積的海洋權利而侵犯到有人定居領土的權利,或是侵犯公海及作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而保留的海床區域。
仲裁庭說,它注意到南沙群島的許多島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國控制,這些沿海國在其上建立了設施並駐紮人員。仲裁庭認為,這些現代化存在依賴於外來資源和支持,通過包括填海和建設基礎設施,如海水淡化工廠等方式,許多島礁被加以改變以加強其“可居住性”。
仲裁庭認為,目前官方人員在許多島礁上的駐紮並不能證明它們在自然狀態下能夠維持穩定人類社群的能力。仲裁庭對於島礁曾有短暫人類開採的嘗試,或是歷史上曾有的小規模漁民利用居住,都認定是不能“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因此仲裁庭得出的結論是認為, “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的'岩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