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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長指23條立法研覆蓋間諜罪 學者憂影響外謀記者人身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明確表態,希望爭取現屆政府明年6月底完結前,展開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不會再考慮2003年立法時作出的讓步,更會研究加入間諜罪。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指23條立法後報導失去保障;另有學者擔憂,外國記者的人身安全更會受到威脅。
香港政府2002年9月底,首次就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頒佈諮詢文件,就原本香港法例沒有的叛國、顛覆及分裂中國國土等罪行展開諮詢。
鄧炳強冀明年6月底前展開23條立法諮詢
當時很多市民憂慮《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會影響香港人本來享有的人權和新聞、言論等自由。2003年7月1日50萬市民上街示威,反對23條立法。兩個月後,時任特首董建華宣佈撤回23條立法的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並會再次充份諮詢市民,達到共識後才再立法,重申沒有立法時間表。
經過2019年反送中運動之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底,在北京通過《港版國安法》並且繞過香港立法程序,透過《基本法》附件3直接引入香港實施。不過,北京及港府仍然認為,香港要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涵蓋國安法未有針對的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罪行。
今年6月25日新上任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一(10月25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施政報告的措施。鄧炳強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並非簡單的事,過往10多年、特別在過去兩年發生很多翻天覆地的事,當中2019年6月起的街頭示威,他認為有很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事情,當局需要檢視當中每一個不恰當的場景,現時是否有法例可以處理。
鄧炳強表示,當局需要精細和精準地研究合用的法例,希望爭取在現屆政府完結,即是明年6月底前展開23條立法諮詢工作。
記協憂中國國家機密沒清晰定義
鄧炳強早前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諮詢不會採用”白紙草案”,即是沒有既定立場、以擬稿形式的諮詢,亦不會再考慮2003年立法時作出的3項讓步,包括中國內地組織被北京禁制後,從屬的本地組織不會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抗辯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就算2003年港府首次推動23條立法時,對中國國家機密沒有清晰的定義,當時承諾的保障亦不夠全面。
陳朗昇說:”即是中國政府有時會將一些經濟數據、疫情,都會當是一個國家機密,如果我們報道裡面涉及到的時候,如果某程度獲悉了會不會有這個擔憂呢﹖這個此其一。如果你說一些再機密一點的資料,我們(記者)拿取去看、去報(導),都是犯法的了肯定,因為就算它現在官方機密法,你的目標、目的這樣披露了出來,都其實被認為是犯法,其實最重要的原因、要去報道的原因是因為公眾利益。“
呼籲當局讓記者有基於公眾利益免責條款
陳朗昇認為,《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最重要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及公眾利益,而當局要說服各界23條立法之後,香港還有新聞自由,必須讓記者有基於公眾利益的免責條款。
陳朗昇說:”怎樣可以確保香港是還有新聞自由,就是有一個免責條款,就是基於公眾利益,即是簡單一點講,譬如我在《信報》都有解釋的,譬如說有些資料可能是一些官員出入的資料,如果你只是披露一些茶餘飯後的話題,可能那個官員去偷情,這樣可能就未必有一個很大的公眾利益來處理,但原來他那個出入的資料,是在講他去做一些不法的勾當,譬如去收賄那樣,這樣作為一個公眾利益,我們就算知道是機密我們都要去披露了,這樣對於監察社會、對於去處理市民大眾對社會的理解,以及社會的透明度才會有一個保障,所以希望有一些涉及到我們報道的時候,有一些免責條款,或者一些可以辯論、可以辯解的理由。“
對23條憂慮的聲音難以在立法會表達
陳朗昇坦言,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對當局讓記者有基於公眾利益的免責條款並不樂觀,尤其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預計下屆立法會只有親建制的聲音,相信對23條立法感到擔心的市民,不會有民意代表在立法會發聲。
陳朗昇說:”其實不樂觀的,即是現在這樣的政治環境,政府又有一個這樣的、即是將來的立法會就算選了,大家都估計到是一個怎樣的環境了,這是不理想是會有一些這樣的(公眾利益)免責條款,所以鄧炳強提到將來有甚麼公眾意見,可以在立法會裡提出,即是我就說我(傳媒)不在它的政治取向下,對23條擔心的市民,他會不會有民意代表在立法會呢﹖如果他沒有的話,究竟最終立法的時候,他們的擔心、意見能不能夠表達到,能不能夠有某程度的比重去顯示出來呢﹖“
學者憂加入間諜罪影響外謀記者人身安全
鄧炳強上星期一(10月18日)接受親中報章《文匯報》專訪表示,反修例風波至今很多證據顯示,有必要關注間諜活動,原本23條在竊取中國國家機密罪當中,有涉及間諜行為,但範圍較窄,他認為因應過去兩年香港的情況,有需要立法加強規管,今次23條的立法亦會研究加入間諜罪。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23條立法加入間諜罪的話,他對外謀記者在香港活動的人身安全感到憂慮,他表示,中國大陸有不少中國籍的外媒記者,可能隨時指控從事間諜工作,受到拘禁、拘留。
陳家洛說:”中國大陸裡面是有不少的外媒記者,可能他本身是中國籍,或者華裔但是他是加拿大、澳洲等等的媒體的新聞工作者,他們都會容易隨時受到拘禁、拘留,名單是很長的,但是因為可能是(華為)孟晚舟事件,大家就不是太在意,但是過往這一段時間有好幾名的新聞工作者,是被拘留、是被指控是做間諜的工作,或者間諜的活動。“
曾經在香港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的程翔,2005年在廣州被中國國安人員拘捕,後來被指控間諜罪,在北京被判監5年。陳家洛表示,他擔心程翔的例子日後可能在香港發生。
陳家洛說:”程翔他幫新加坡的媒體,在(中國)國內做新聞工作,都會被控間諜罪名,坐了差不多一千日(牢),是不是﹖這樣另一個程翔的例子,將來會在香港可能不但是、即是程翔是第一個而已,將來陸續有來的,所以23條的立法它(保安局)現在說要做諮詢,那有諮詢當然好過不諮詢、或者沒有諮詢,但是我就會覺得你諮詢完之後,到最後它都一定會令自己留有最大的酌情權,以及空間來對付它認為必須要對付的新聞工作者。“
香港新聞環境會變得更惡劣
陳家洛表示,港府因應今次的23條立法表明,記者不會有任何豁免權,當局只要認為某外媒記者,只是利用記者身份”包裝”,可能從事間諜等工作,已經可以限制該記者及新聞機構的工作,陳家洛擔心23條立法後,香港的新聞環境會變得更惡劣。
陳家洛說:”政府都說了,你們不可以以新聞工作為名,或者作為一個的”包裝”,去做一些是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它已經有個論述在裡面,包裝著無論你是記者、不是記者都好,不論你是為那一個國際媒體或者本地媒體做工作都好,它只要認為你這個新聞工作的身份,只是一個”包裝”的話,它都一樣可以隨時隨地去箝制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以及他背後的新聞機構,這個是會令到香港這個新聞環境,很快變得差以及變得更加單一、單調的。“
鍾劍華質疑鄧炳強說法不負責任
鄧炳強在《文匯報》專訪提及,《基本法》第23條的間諜罪,是直接針對間諜。鄧炳強引用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中,被告透露案情指,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報館工作的一名前外國情報人員,引誘二人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事,鄧炳強反問,這人不是間諜是甚麼。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鄧炳強舉的例子可能就是黎智英的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鍾劍華表示,根據法庭的資料,並沒有指控Mark Simon涉及間諜行為,他批評鄧炳強的說法不負責任。
鍾劍華說:”其實他(鄧炳強)這樣講很不負責任的,即是老實講你作為一個保安官員,隨便Name(指名)一個人名,就說他是間諜,這樣你就通緝他啊,是不是﹖但你不是啊,講完之後就甚麼都不用做,這個跟中國大陸動不動就說人(跟)外國勢力勾結,但是從來講不出勾結那個,勾結總有個對象、有個主體的,即是其實在中國的政治語言裡面,用”勾結外國勢力”作為一個政治標籤,其實實質意義大過實質罪行,即是它用了這個標籤之後,它就做甚麼都可以了,它真正要打擊的,不是那個所謂外國勢力,要打擊的就是被它指”勾結外國勢力”那個人而已。“
鍾劍華表示,據他所知很多國際通訊社及新聞機構,已經逐步把香港的工作人員遷移到其他地方,減少香港本地的人力,也有一些媒體把香港本地工作人員的身份轉移,例如協助他們申請其他國家的居留權或者國籍,他相信這種部署在23條立法之前已經進行中,特別對於通訊及傳媒這些行業,在國安法實施之後,已經明白到風險很高,因此會提早作出部署。
鄧炳強在報章專訪又提及,美國中央情報局近日成立”中國任務中心”,招募和訓練更多說普通話的人員,並聲稱會加強針對中國的情報收集,鄧炳強質疑亦是間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