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租約,讓黎智英用以處理私人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在蘋果日報大樓設辦公室,欺詐科技園公司,早前被判欺詐罪名成立,兩人星期四在區域法院求情。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表示,74歲的黎智英靠個人努力及毅力白手興家,創立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在香港傳媒發展史佔重要地位,涉案的欺詐行為不算精密,只為方便《蘋果》與力高之間的工作,沒有金錢上的動機,也沒有刻意隱瞞力高的存在,認為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法官表示,本案受公眾關注,需時準備中英文判辭,押後12月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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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4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8月首次被拘捕後,先後被控多宗案件,包括3宗2019年社運的非法遊行、2020年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港版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項罪名,以及與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租約欺詐科技園公司,10月底被判欺詐罪名成立。
黎智英黃偉強就欺詐罪成求情
控方案情指,黎智英及黃偉強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黎智英用以處理私人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約指定的出版及印刷用途,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約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及力高顧問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及黃偉強星期四(11月24日)在區域法院就欺詐罪求情,黎智英因本案及多宗社運案件,被還柙及服刑接近兩年,由囚車押解到法庭,獲准保釋的黃偉強則自行到法院出庭應訊,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
身穿灰色西裝的黎智英由5名佩槍的懲教署人員帶入犯人欄,他精神不俗,坐進犯人欄後向旁聽席的太太及女兒舉起大姆指打招呼。
辯方指黎智英背景白手興家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表示,黎智英沒有接受高等教育,在中國內地廣東省就讀至小學程度,1960年代到香港後在手套工廠工作,其後憑努力及毅力白手興家,成立”佐丹奴(Giordano)”國際服裝品牌。90年代,黎智英出售品牌股份,將業務轉為傳媒,先後創辦《壹周刊》及《蘋果日報》,成為香港最暢銷的報紙。
陳政龍表示,撇除近年的爭議性議題,《蘋果日報》在香港傳媒發展史佔重要地位,黎智英2010年代率先開發”壹動畫”,以創新的動畫報道新聞,不惜蝕本都繼續嘗試創新的做法,黎智英顧及公司生意,把”壹動畫”業務私有化。
犯罪非因金錢動機不涉違反誠信
陳政龍表示,力高只是佔用蘋果日報大樓0.16%的面積,大樓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及印刷,應用大致符合相關租約條款。雖然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欺詐意圖,但他只是出於方便,加上力高早已經將註冊地址改在蘋果日報大樓,外界可透過查冊得知,沒有刻意隱瞞力高的存在,力高亦有向”蘋果印刷”交付租金,可見並非出於金錢上的動機,也不涉及違反誠信。
陳政龍表示,雖然黎智英被指違反租約長達20年,但是涉案的欺詐行為不算精密,只為方便《蘋果》與力高之間的工作,因為力高除了處理黎智英的私人事務,亦與《蘋果》的業務有關,當時的參與人士包括黎智英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等人,都未必意識到干犯刑事罪行,加上辯方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41名控方證人毋須出庭作供,沒有浪費法庭時間,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陳廣池聽取求情後問及,黎智英連”一封求情信都無”,是否有特別原因﹖陳政龍回應表示,沒有特別原因,他認為黎智英的背景廣為人知,不需要求情信。
辯方指黃偉強有健康問題並非案中主謀
代表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求情表示,星期四剛巧是黃偉強的61歲生日,他出身於基層家庭,自小有聽覺問題,學業上需比平常人付出更多努力,近年曾接受心臟手術及人工耳蝸植入手術,由於身體健康問題,確診患上重度抑鬱症,加上被捕至今超過兩年,對他造成很大焦慮及困擾。
黃佩琪引述多封求情信及背景報告表示,黃偉強過往是循規蹈矩、工作盡責的人,為壹傳媒集團鞠躬盡瘁,他只是一名員工執行職責,涉案行為不是出於”自把自為”,而是徵詢過法律意見和上司後,才回覆科技園公司力高沒有佔用蘋果日報大樓。
黃佩琪表示,黃偉強並非案中主謀,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在案中獲得個人利益,希望法庭考慮他有良好背景,以及精神和身體狀況,酌情判處緩刑。
法官陳廣池表示,雖然本案並非國安法案件,但仍然是一宗廣受公眾關注的案件,需時準備中英文判辭,押後12月10日判刑。黎智英繼續還柙,黃偉強獲准繼續保釋等候判刑。
評論員憂刑事檢控其他商人或誤墮法網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本案涉及違反租約,但不是循民事訴訟處理,而是刑事檢控,做法令人擔心,他認為過去很多香港商人都可能誤墮法網。
譚美德說:"實你傳統上香港很多一些中小企或者商人,都會出現一個情況,就是說他會將他的辦公室或者辦公地點是相當多用途,甚至乎將自己那個生活作息都放在裡面,就覺得這個就是一個勤勞的表現,但是現在的講法就不是啊,即是如果你用了一個不同的用途的話,你就牽涉了一個欺詐的成份。"
譚美德亦質疑,本案以刑事檢控是否有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譚美德說:"我就覺得相當奇怪了,就是因為如果是理解到香港、我們有9成多都是中小企的生態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個講法就講不過去,以及其實它(控方)是否真的合理懷疑,或者是否都仍然是嫌疑利益歸於被告呢﹖如果是的話其實我們會不會平常心一點去看看,因為這個(蘋果日報大樓)的廠房的使用,不是一日兩日的事(情)來的,是相當之長時間的,即是說有些東西約定俗成,你都沒有人跟它講過有問題的時候,而今日覺得它是存心騙人的時候,我就覺得很(奇)怪了。"
可能影響新興經濟發展空間
譚美德表示,本案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可能會帶來影響,因為現在很多年青人是”斜槓族”,即是同時間從事多種職業,租用”共享空間”,使用的範疇相當廣泛,未必完全詳細列明在租約內容,可能影響新興經濟的發展空間。
譚美德說:"所以如果是這樣今次在這個案(例)裡面,竟然是這樣都能夠入(罪)的話,其實相當擔心現在一些共享空間,基本上都不用再做下去的了,因為如果你再做下去的話,第一你自己作為業主你要承擔一個很大的法律風險,就是說會不會有人承租之後,是做一些同租約或者地契不一樣的東西,而你是不知(道)的,第二就是如果你不想犯法的話,你就唯有要監視你所有的租客,這樣請問誰會去租你的地方﹖即是說我們現在所講的一種新興經濟模式的話,在今次案例裡面,基本上就不會再有一個生存或者發展的空間了。"
支持者冀黎智英有生之年重獲自由
黎智英涉及的3宗2019年社運的非法遊行案,包括8-18流水式集會、8-31及10-1遊行,經審訊後被判監禁20個月,而2020年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案,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判監禁13個月,加上欺詐科技園案罪名成立等候判刑,黎智英剩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項罪名的國安法案件,將於下星期四(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支持黎智英的香港市民Marsha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面對的處境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希望他有生之年可以重獲自由。
Marsha說:"我簡直覺得他(黎智英)是英雄,他這麼有錢可以、即是他現在面對的(處境)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希望他、雖然沒甚麼可能了,但是希望他可以出來(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