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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引用新技術一向謹慎小心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將很快啟動電子立案系統,在法律界引起熱議。法律專家在對聯邦最高法院擁抱新技術的做法表示稱許的同時,呼籲它加快與時俱進的步伐,最終讓攝像機進入法庭拍攝。
*電子信息技術終於落戶美國高院*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聯邦司法機構2014年年終報告”中透露,聯邦最高法院的電子立案系統(electronic filing case system)最早將於2016年啟動運行,循序漸進地從書面文檔向電子文檔過渡,包括訴狀、答辯狀、法律理由書、動議以及申請書在內的電子文檔均向社會 免費開放。
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湯姆·瓦納斯基(Tom Vanaskie)對聯邦最高法院決定啟動採用電子立案系統作出了積極的評價。
他說,“我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向這個方向發展,實在是一件極好的事情。聯邦下級法院自2001年開始實施電子立案系統,如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事實證明,這對法庭來說簡直是上天所賜的禮物。”
瓦納斯基法官說,電子立案系統為法官的工作提供了巨大方便,他只要把案件材料輸入平板電腦,就可以瞬時查閱,隨時隨地辦公了。
*高院對引入新技術為何行動遲緩*
羅伯茨大法官在報告中指出,聯邦法院,包括聯聯邦最高法院,在引入新技術方面總是比其它機構,特別是私營企業更加謹慎緩 慢,例如聯邦最高法院從1935年開始採用氣動管技術,把法庭在樓上的判決書複本傳送給樓下的媒體間,而且持續了36年,直到《華盛頓郵報》發文批評這個 做法落後不堪之後才於1971年取消。
在日新月異的數字化時代,聯邦最高法院對電子信息技術的引入更加謹慎小心。羅伯茨大法官表示,這一方面是因為法庭不僅要向最具技術能力和設備齊全的人,也要向接觸不到私人電腦或有必要提交書面訴狀的人開放,另一方面是出於安全考慮。法庭認為,保護原告、被告以及證人的隱私不受國內外黑客的侵犯至關重要。
*專家籲請高院大膽向攝像機開放*
一些專家在對聯邦最高法院的舉措表示歡迎的同時提出,這份報告對向攝像機開放一事隻字未提。他們呼籲法庭大膽改革,允許攝像機進入法庭拍攝,並在電視上播放口頭辯論的情況。目前,除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加州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及少數聯邦地區法院外,大多數聯邦法院還不允許攝像機進入法庭拍攝。
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倫理與法學教授、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物《媒體法律手冊》的作者簡·柯特利(Jane Kirtley)說:“隨著越來越多重大案件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允許公眾了解法庭上發生了什麼就愈發重要,我整個職業生涯都在盼望此事,儘管我不抱 過高的期望,但是羅伯茨大法官的報告至少包含一絲暗示,有朝一日也許會開放法庭,希望不會是在很遙遠的將來。”
已故賓夕法尼亞州聯邦參議員阿蘭·斯帕克特(Arlen Specter)生前曾竭力推動此事。2011年,他在接受VOA記者的採訪時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力與合法性取決於公眾對它的接納,而電視為公眾理解和評估法庭的表現以及確立聯邦最高法院的合法性提供了機會。
斯帕克特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應該被電視播放。雖然法庭的庭審對外開放,但只有250人可以進入審判庭,而且 很多人只能在裡面呆上幾分鐘。我認為,讓美國人民了解政府的運作非常重要。在美國這個自由的社會裡,政府必須保持透明,而如今了解政府是否透明的唯一渠道 就是通過電子媒體、電視以及廣播。”
但是,是否允許攝影機進入聯邦最高法院拍攝,最終要由大法官們共同決定,從目前法庭的情況來看,還存在相當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