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搬到英國後,有部分學科及職業需要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但有些人因為曾經參與抗爭運動而被捕,因此難以取得相關證明,成為往後的一大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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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修讀一些科目或從事某類型的工作,都需要提供證明,以顯示自己並沒有犯罪紀錄。這一個看似簡單的要求,對於部分近期從香港搬到英國的人來說,可謂並不簡單,甚至是無法滿足。
香港人Michael 去年搬到英國,申請諾定咸特倫特大學(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的輔助醫療科學碩士課程,並在10月被取錄。他交了學費,連學生證都批出之後,由於學位涉及醫療及救護工作,校方要求他完成英國本地以及海外的無犯罪紀錄證明申請,才可以上課。
然而,Michael 對校方表示,他不可能香港警務處申請到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因為在2019年,他作為一個義務救護員,在香港理工大學衝突中以暴動罪被拘捕,他其後獲得保釋,可以離開香港。即使如此,按照香港警務處的規則,若良民證申請人正接受調查,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此外,Michael 說,在理工大學衝突發生之前大約一個月,他已經通過香港消防處的背景審查,獲取錄為救護員,並願意尋求他的前僱主證明他有良好品格。他亦聯絡兩個英國組織,包括英國港僑協會(Hongkongers in Britain)和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為他去信校方,爭取豁免良民證要求。
他說:“去到學期已經開始了,我上課的日子是星期四,星期三時(校方)就突然電郵跟我說,就說因為實習方面需要有良民證,現在你不能出示,所以就不能上課。”
Michael 研究英國政府相關指引之後,在今年一月向校方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良民證,香港警務處亦不會因為實習緣故而批出良民證。他說,多次曾經與校方通訊,但校方仍指實習機構不容許,他唯有決定不再繼續,校方亦退回學費。
其後他搬到倫敦,獲得倫敦救護車服務(London Ambulance Service)聘用,而他可以藉此在倫敦入讀同類的輔助醫療科學碩士課程。
他說:“我都有嘗試問,我需要出示良民證嗎?他們說不用,所以可能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做法。”
佔領運動啟發當救護員
Michael 說,他讀本科時在香港樹仁大學修讀歷史,啟發他當救護員的是2014年的佔領運動,激發他在2019年決定在示威現場當救護員。他憶起,在理工大學被捕時,現場沒有記者,警員呼喝被捕的救護員蹲下。
他說:“我們坐在街上,(雙手)被索帶束上,束着八個小時,就在街上坐着。”
他說,幸運的是,他取得保釋,在去年三月來到英國。為了他讀碩士的事宜,他找過他選區的國會議員,但遲遲未有回音,直到今年五月地方選舉前夕,職員才道歉說遺漏了他的案件。
他說:“如果將來真的找到國會議員,其實也會再跟他說這件事,令國會議員了解到香港人來到英國會遇到甚麼困難,不論是讀書還是工作。”
教師透過迂迴方法重拾舊業
在英國,教師是另一個需要良民證的職業。今年年初搬到英國的香港教師黃先生對美國之音說,同業之間流傳,要取得英國的教師資格,可以透過蘇格蘭教學協會(The General Teaching Council for Scotland)申請蘇格蘭的教師資格,而申請人並不需要身在蘇格蘭。
他說:“他們(辦事)很快。我記得我提交申請後,第二天已經電郵信件給我。於是依靠這封信,就證明蘇格蘭教學協會要求你有無犯罪紀錄,用作向香港警總申請良民證。”
黃先生說,之後的手續更麻煩,因為要套取指模,而他居住的城市並沒有這種服務,需要預約到倫敦進行,足足要排期到一個月後,而且收費超過100英鎊,折合約120美金。完成程序後,他把所有相關文件寄到香港警方處理。一個多月後,蘇格蘭教學協會通知他,已經收到香港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並給他一個副本,可以繼續教師資格申請。
黃先生說,香港教師搬到英國找同類工作需要一張香港發出的良民證,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有些時候學校可以接受先行聘請教師,再處理良民證。此外,英國學校亦十分重視推薦信。
他說:“你沒有無犯罪紀錄,就難一點說服新僱主你沒有犯過罪。不過我聽到不少同工有一個例子,如果學校真的想聘請你,你更加需要的不是無犯罪紀錄,而是本身你在香港教書,需要的是你的前僱主,即是你的上一間學校給予的推薦信,這可能對學校而言更重要。因為舉例說,如果你在香港教了一段時間的書,你離職的時間中間不是太大的空檔,理論上你不會在那段時間之間有特別的犯罪紀錄。”
爭取英國政府協調規範
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對美國之音說,除了救護員Michael 的遭遇之外,他的組織也收到不少其他跟申請香港良民證或職業資格認證有關的案例。
他說:“在英國,其中一個問題是,不同行業有不同行業工會自行規管,有一些行業的規則不是政府統一去協調或規管,所以並不是說所有行業,或者特定某些機構,是很認知到香港的情況。”
鄭文傑說,這些不協調的規範引起了一些誤會,難以說服相關機構豁免良民證要求。
他說:“我們想建議政府,是否可以協調不同行業工會,去解釋不只是BNO簽證(人士)的就業權,或者是他們的教育權等等的權利,還要肯定BNO的背景,讓不同的僱主知道為甚麼某些香港人(的案例)要酌情處理,要否要豁免某些東西,例如是良民證的要求,因為如果背後有政治迫害這種成份,豁免的案例可以有一些彈性處理呢?這個我相信(英國)中央政府要介入及協調,方便在英港人真正可以延續舊業,發揮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