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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全保障法制的相關法案包括修改現行《周邊有事法》,使其成為《重要影響事態法》,和製定《國際和平支援法》、修訂《自衛隊法》等約10部法案,目標是“日本和平與安全”和“國際和平與安全”。
在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焦點問題上,法案說明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是基於“與我國密切有關的國家遭遇武力攻擊,令我國存續受威脅、國民的權利受到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確危險的事態”,在此“存續危機事態”下,自衛隊能出動、行使武力。
其中《重要影響事態法》主要是基於維護日本和平與安全的目標,明文規定自衛隊參加美軍等與日本關係緊密的外國軍隊後方援助不受地理等限制,變更了至今只限於日本周邊的規定。
而基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目標,新制定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是為後方援助美國等外國軍隊的自衛隊行動規定恆久的法律依據,脫離日本在以往後方援助美國攻擊阿富汗、伊拉克時制定《特別措施法》的臨時狀態。
新法規定,日本向海外派遣自衛隊必須事先獲得國會認可,在首相要求國會批准起,參、眾兩議院必須各自在7天內作出決議。
過程曲折
執政黨談判作業會會長、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事後在記者會上對今後國會審議時是否接受在野黨的意見說:“我們現在認為這是最善的法律,希望照此成立,不過國會審議中存在各種可能性,我完全無意現在就說可以修正等,但抽象來講也許不是毫無修正的可能性”。
參與談判的公明黨作業會長代理、公明黨副代表北側一雄強調執政黨協議的結果“相當包含了我們的主張”,他說:“符合國際法、令國民理解的國會批准,以及確保自衛隊員安全的派遣自衛隊原則等都是公明黨的主張。坦率地說,初期兩黨談判局面困難,現在克服障礙達成協議令人欣慰。今後希望在國會審議中,政府的說明能令人易懂,得到國民理解非常重要”。
日本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聲音約從1991年波斯灣戰爭結束後開始。波斯灣戰爭時,受憲法制約不能向海外出兵的日本,前後共向多國部隊提供了135億美元援助金,但波斯灣戰爭結束後,科威特感謝參戰國的決議中沒有日本國名,此舉激發被增稅的日本國民廣泛不滿,執政自民黨和日本政府內開始出現“國際貢獻光出錢不行,必須出力”的意見,隨後日本修改了自衛隊參與聯合國維和部隊活動的法案,自衛隊開始走向海外、參與國際維和活動。
美國9.11事件後展開的反恐活動中,日本再因憲法制約,沒參與戰爭,只參與後方重建,當時負責東亞事務的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蒂奇積極推動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不過日本國內二戰後反戰、護憲思維根深蒂固,當時的前首相小泉純一郎經過多屆走馬燈式的政權動盪剛坐定,國內改革待興,無意推動修憲巨障。
充斥爭議
去年安倍政權開始醞釀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起,安倍就面臨兩大抉擇,一是修憲,建立軍隊、向海外派兵的徹底變更;一是重新解釋憲法來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最終安倍選擇了後者,去年7月安倍內閣正式決定。
社會輿論也充滿爭議,各種民意調查顯示,反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民意約佔一半,不過反對理由中,既有反對以釋法來實現行使集體自衛權手段的,也有反對日本人去海外無謂流血、喪生的,還有反戰、倡導和平的。去年7月前後東京首相官邸外每天都有示威遊行者,還發生過多起自焚等自殺抗議事件。基於巨大爭議,安倍政權拖延了原定去年11月立法的日程,並藉助日美修訂《防衛合作指針》的外部事實和自民黨贏得地方選舉的內部政治安定環境來推動立法。
反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朝日新聞》5月12日的社論批評安保法制“把日本推向危險歧路”,另一持相同立場的《每日新聞》則批評公明黨為了維持執政地位變心妥協。
但日本朝野政黨內都有贊成、反對意見。雖然隨著時間推移,日本國內的爭議現已處低潮,但今後國會審議時仍可能激發論戰。
環境變化
贊成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自民黨國防部會會長、參議院佐藤正久解釋說,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背景是整個國際安全保障環境發生巨變,他說:“現在不僅有網絡、宇宙空間爭奪,武器性能也不同,需要重新思考和平與安全的條件”。
日本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助教、前防衛研究所主任研究員道下德成說,日本安全環境,主要是周邊的海洋環境變化更因中國崛起並積極發展海洋軍事突顯了危機。他說:“要針對這些危機,日本需要單獨應對、與美國合作應對、與地區內同盟國合作應對三種措施”。他認為,與中國經濟崛起下每年大幅增加的軍費相比,不僅日本增加的軍費不足以單獨應對危機,而且日美的經濟力量可能也不夠應對,因為美國可能不會在遠東投入龐大資源,所以日本還需要與地區共感中國威脅的同盟國合作、互助,這些都需要日本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前提條件。
而在日本被視為中國政府代言人的東洋學園大學華人教授朱建榮5月11日晚在富士電視台上指責日本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立法是“謀求協助美國來圍堵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