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運作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指近年來香港防止酷刑的重要保障漸遭瓦解,身處香港的人面對更多警察濫權、審前拘留、監獄內的濫權及虐待。而中國無視聯合國審查機制,五年來未有按要求提交報告,因此中心建議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應該訪問香港,評估香港拘留設施和被拘留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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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香港在1993年訂立酷刑罪, 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至今從未使用。報告談及近年最少有三宗刑事案件有可能符合酷刑定義,但律政司卻以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的其他罪行檢控。
其中一宗案件發生在2019年6月,一名62歲男子醉酒後與人爭執,其後被指涉嫌襲警被捕,送到醫院後被警員襲擊。三名警員之後沒有被控酷刑罪,而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兩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七年及三年。兩人認罪,另一人罪成。但在判詞中,法官三次以酷刑描述警員的行為。
去年年底,一名被關押在西貢壁屋懲教所的18歲男囚犯,懷疑被人以木棍捅其肛門,令他受到肛門撕裂及直腸穿孔的永久傷害,其後兩名時任懲教人員及四名囚犯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及其他罪行,而非酷刑罪。
長時間審前拘留對被告不公平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又指,審前拘留的問題變得越來越普遍。在過往十年,監獄內的平均還押人士數目大增超過一倍,由1,561人上升至3,514人。在今年一至六月,還押人士的人口佔整體在囚人士人口的百分之38,遠高於2014年的百分之18。
中心表示,有被告人因長時間的審前拘留而決定認罪,這種對被告人不利的做法,有違司法公正的原則。
中國五年來未有提交報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曾在2016年就香港落實《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多項建議,並要求中國在2019年12月9日前提交第六次定期報告,不過中國當局至今尚未提交報告。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禁止酷刑委員會不應該容忍中國及香港政府,應依據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第 67 條第 3 款,在國家報告缺席下,盡快對香港進行審議,並通過結論性意見。
中心指,此舉對於維持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完整性及監督,以及向《公約》的締約國和適用地區的問責至關重要。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政府一直向國際社會和大眾宣稱香港仍是一個自由、尊重人權和具有良好法治的城市,但現實是香港政府拒絕履行《禁止酷刑公約》下的責任,逾期提交報告將近五年,意圖規避聯合國人權機制的監督,批評這是“虛偽可恥”的行為。
發言人說:“在公權力下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極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報告所載述的嚴重個案,很多都是因為運氣和特定情況下才遭揭發,例如施害者的行為被傳媒和監控鏡頭記錄成為受害人申訴的證據。我們急需保存和強化香港公民社會和推動政府建立獨立的申訴機制,消滅制度內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溫床。”
建議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訪港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曾於2005年訪問中國,但沒有到訪香港。因此,中心建議聯合國應安排特別報告員訪問香港,評估香港拘留設施和被拘留者待遇,以及與香港和海外公民社會代表接觸。
中心指,在《香港國安法》的背景下,香港的公民社會有合理理由擔心,如果他們參與公約審議,他們就會遭到報復。中心建議,禁止酷刑委員會應主動邀請並鼓勵香港及離散社群公民社會參與審議過程,在審議前提供培訓,並建立防止報復的有力保護措施。
中心又呼籲聯合國成員國積極守護聯合國人權機制,認真對待中國及香港的在地及跨國鎮壓,並支持提高香港公民社會的能見度和影響力。
此外,中心指成員國應該在國家政策及商貿層面加強人權盡職調查,停止向香港提供任何可能促成侵犯人權的商品、技術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