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社交網絡群組"香港人優先"4名成員,上月底涉嫌闖入中環駐港解放軍部隊總部示威,今年元旦日被香港警方拘捕,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星期四早上首度提堂。4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審前覆核。
4名被告招顯聰、張漢賢、謝詠雯及陳鴻俊,年齡介乎15至40歲,分別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3名被告在開庭前,在法院門外高叫有關"港獨"的口號。
被告呼口號:"停建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Hong Kong is my country. (香港我的國家)"
在法庭宣讀控罪時,首被告招顯聰高呼口號,認為香港被北京當局殖民統治,這宗案件是政治檢控。裁判官制止招顯聰的發言,表示他只需要回答是否認罪,法庭不是被告的示威平台。
4名被告都否認控罪,各准以約65美元自簽擔保,保釋候審期間,不可以接觸其中6名在解放軍營駐守的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2月27日進行審前覆核,外籍裁判官表示,案件正式開審時,將會以廣東話進行聆訊。
首被告招顯聰在提堂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星期四提堂時三名被告嘗試尋求法庭當值律師的緩助,但被拒絕。
招顯聰說:"我們今天早上嘗試尋求當值律師的服務,但是當值律師服務處就說,這類案件、擅闖禁區的案件不能給予我們服務,除了我們一位未成年的成員,因為他自己未成年,所以可以豁免。
招顯聰表示,當值律師服務處沒有解釋不向3名成年被告提供服務的原因,他們會找法律界人士幫忙,如果找不到代表律師,他們會在法庭上自辯。
案法2013年12月26日,4名被告手持港英旗幟闖入中環駐港解放軍部隊總部抗議,高呼口號要求停建中環解放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他們被站崗軍人驅逐離開軍營大閘,至今年元旦日被警方拘捕,案件受到中國傳媒及各界人士高度關注,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衝擊中國國家主權。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38條,任何人在沒有許可證或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範圍的禁區,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判監2年及罰款約650美元。
4名被告招顯聰、張漢賢、謝詠雯及陳鴻俊,年齡介乎15至40歲,分別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3名被告在開庭前,在法院門外高叫有關"港獨"的口號。
被告呼口號:"停建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Hong Kong is my country. (香港我的國家)"
在法庭宣讀控罪時,首被告招顯聰高呼口號,認為香港被北京當局殖民統治,這宗案件是政治檢控。裁判官制止招顯聰的發言,表示他只需要回答是否認罪,法庭不是被告的示威平台。
4名被告都否認控罪,各准以約65美元自簽擔保,保釋候審期間,不可以接觸其中6名在解放軍營駐守的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2月27日進行審前覆核,外籍裁判官表示,案件正式開審時,將會以廣東話進行聆訊。
首被告招顯聰在提堂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星期四提堂時三名被告嘗試尋求法庭當值律師的緩助,但被拒絕。
招顯聰說:"我們今天早上嘗試尋求當值律師的服務,但是當值律師服務處就說,這類案件、擅闖禁區的案件不能給予我們服務,除了我們一位未成年的成員,因為他自己未成年,所以可以豁免。
招顯聰表示,當值律師服務處沒有解釋不向3名成年被告提供服務的原因,他們會找法律界人士幫忙,如果找不到代表律師,他們會在法庭上自辯。
案法2013年12月26日,4名被告手持港英旗幟闖入中環駐港解放軍部隊總部抗議,高呼口號要求停建中環解放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他們被站崗軍人驅逐離開軍營大閘,至今年元旦日被警方拘捕,案件受到中國傳媒及各界人士高度關注,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衝擊中國國家主權。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38條,任何人在沒有許可證或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範圍的禁區,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判監2年及罰款約6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