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報導說,數十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活動人士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面臨審判。面臨審判的共有47名民主活動人士。他們18個月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0多人不准保釋,一直被羈押至今。該案今年6月首次交由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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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決定不設陪審團。法新社報導說,林定國簽發的證書中還以案件具“涉外因素”作為不設陪審團的一個理由。
顛覆傳統
177年來,香港的法律制度依循普通法體系,在案件審理中實行陪審團制。但是自從北京為壓制異議而在三年前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涉及國安法的敏感案件都由指定的國家安全法官審理。
來自香港的法律分析人士黎恩灝(Eric Yan-ho Lai)對美國之音說,他對這個舉措並不感到吃驚。
他說:“香港高等法院的陪審團審理制度一直以來是確保刑事案件審理符合正當程序和正義的重要保障。國安法中無陪審團審理條款的功能,是為了減少審理結果的不確定性,而這個結果則完全是由行政長官挑選的法官決定的。政府似乎是非常努力地想要防止這些國安案件出現任何不如意結果的可能性。”
他還說:“很可能這個47人的要案的審理就是作秀審判,因為其中的大多數人都已經被羈押了一年多,而香港最高法院的由陪審團審理的傳統做法也被行政當局移除了。”
聯合國報告提出關切
2021年2月,包括立法會議員、學者和活動人士在內的這些被告被當局傳喚,他們被控在2020年組織了非官方初選,違反國安法。當局指控他們圖謀取得香港立法會多數議席,以迫使行政長官辭職。
受到指控的包括著名的活動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資深泛民主派活動人士、綽號“長毛”的梁國雄(Leung Kwok-hung)、學界人士戴耀廷(Benny Tai)、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Claudia Mo)和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Gwyneth Ho)。30多名被告在被逮捕之後一直被羈押。
黎恩灝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個月發佈的報告對國安法“限制獲得公正審判”提出關切。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報告說:“本委員會對國安法中的某些條款顯著削弱司法獨立、限制獲得正義和公正審判權深表關切。”
黎恩灝說:“(律政司的)決定也有違最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有關香港的結論性報告。不設陪審團的審理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公正審判。”
這不是第一次香港的異議人士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面臨審判。2021年7月,前餐館員工唐英傑(Tong Ying-kit)被三名由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Carrie Lam)指定的法官定罪,並被判處九年監禁。
唐英傑的罪由是,他在2020年7月參加街頭抗議活動期間駕駛摩托車衝向警察,當時他在車上打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這個標語在國安法下是被禁止的。
目前在英國的前香港區議員巫堃泰(Michael Mo)說,不設陪審團的決定表明人權在香港得不到保護。
他對美國之音說:“他們最近做出的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與北京所稱的人權在國安法下得到保障的說法恰恰相反。保護陪審團成員的安全和隱私的措施原本是有的,而且這些措施是有效的。”
他說:“陪審員安全面臨威脅的說法是荒唐的,是給那些效忠北京的法官得以最大程度地掌控案件審理找的藉口。”
巫堃泰說,林定國所稱的外國干預也說不通,因為法庭審理期間陪審團通常都會受到保護,讓他們免於受到外界影響。
他說:“林定國在證書中所稱的‘涉外因素’完全是謊言。陪審團成員是隨機挑選的,加上法庭提供的保護,陪審員在案件審判期間可以與外界隔絕。在這樣的情況下,所謂的‘涉外因素’怎麼影響陪審團的決定?”
在2019年的反政府抗議之後,北京想要通過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來防止更多的政治動亂。根據國安法,被認為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境外勢力和恐怖主義行動的人最高會被處以終身監禁。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當局使用該法針對香港的異議人士。截至目前,至少有183人被逮捕,多人被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