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聽取47人案的減刑請求黃之鋒律師稱其未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

  • 美國之音

前香港眾誌秘書長黃之鋒2019年10月29日於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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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聽取47人案的減刑請求黃之鋒律師稱其未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

香港知名活動人士黃之鋒的律師星期五(7月5日)表示,黃之鋒在香港47人顛覆政權案中雖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但他並未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律師敦促法院對黃之鋒的認罪而從輕量刑。

27歲的黃之鋒出庭時身穿灰色毛衣和海軍藍襯衫,坐在被告席的一角,有三名獄警將他和其他被告隔開。在聽審會開始前,他向朋友和支持者點頭揮手。

黃之鋒是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參與者之一。這場不具法律約束力的選舉旨在選出當年9月立法會選舉的泛民主派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的主張。

包括黃之鋒在內的53人於2021年遭港警逮捕,其中47人根據北京所實施的港版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告訴法庭,雖然他的當事人在本案中應被視為“積極參與者”,但他沒有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

鑑於黃之鋒早早認罪,李國威呼籲法庭將刑期減少三分之一。對於「積極參與」陰謀者,刑期可能為三至十年不等,但對於被判定為「主犯」者,則可判處終身監禁。

律師李國威表示:“他非常希望在經歷這些過錯後,能夠與過去劃清界限,重新做人。”

這起曠日持久的案件引發了澳大利亞、英國和美國等國家的批評,這些國家表示,國家安全法被的實施限制了1997年香港在歸還中國時所保證的自由。

然而,中國和港府表示,這項法律是必要的且帶來了穩定。

5月30日,香港法庭對這起國安法最大規模案件“泛民主派初選案”作出判決,判定47名被告當中16位不認罪者中的14人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最高將面臨終身監禁。

6月25日這起案件進入減刑答辯階段,已經被定罪的被告分批在減刑聽證會中向法庭進行有關減刑或輕判的求情,而某些被告則面臨被判終身監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風險。黃之鋒和其他30人已認罪,其中四人成為檢方證人。

黃之鋒是第三批請求減刑的被告之一。陳仲衡法官提到,黃之鋒無親自撰寫求情信,但他的母親、教會同學和以前的學校老師代他寫了減刑信。

根據一份認罪事實摘要,黃之鋒在選舉論壇上表示,自2016年以來,他一直在英國、美國和聯合國進行國際遊說,並推動2019年通過《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措施。

他的律師表示,2016年是遠在國家安全法出台之前,他尋求這種外國支持的呼籲並非針對當前的陰謀,而是更廣泛的民主運動的一部分。

黃之鋒和大多數活動人士都被拒絕保釋,並已被拘留超過三年。批評人士稱,這種做法違反了普通法傳統。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