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龍法院週四(2月1日)宣判,在「反送中運動」期間闖入香港立法會的4人暴動罪成立。香港地方法院對暴動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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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正值香港回歸22週年,但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抗議活動達到高峰。該修訂案若通過,當局可將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
2019年7月1日當晚,數百名示威者湧入香港立法會大樓,有些人在牆上噴塗標語,塗黑香港區徽,並展示港英旗等,還有一些人砸壞家具、毀壞官員的照片、試圖破壞攝影機。
立法會首次被佔領三小時,數百名防暴警察最後用催淚瓦斯驅散了示威者,此事件後被稱為「香港七一衝突」。立法機構據稱最終花費約3600萬港元(約460萬美元)修復損失。
事後1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6名不認罪被告的裁判於2024年2月1日確定。
4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分別是香港藝人王宗堯、運輸工人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記者黃家豪及馬啟聰的暴動罪不成立,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
在審判期間,王宗堯告訴法庭,他進入立法會只為有插座式充電器給現場記者。根據檢方播放的視頻證據,黃在將充電器交給一名穿著黃色背心的記者後立即離開了房間。
但暫委會法官李志豪質疑,王宗堯既已知悉立法會遭破壞和將會清場,根本無必要以身犯險。法官也提到,王宗堯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明顯是表達支持的舉措,且因藝人身分更能引起示威者註意,參與暴動意圖明顯,故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林錦均在法庭上供稱,他於2019年8月在中國被拘留,期間被迫寫了封悔過書,且有港警到深圳與他會面,告訴他必須合作,否則將無法返港,他因而承認參與事件。警方則否認問及「香港七一衝突」。
關於記者被定罪非法逗留會議廳範圍,暫委法官李志豪認為,相關指示明確要求“所有人士必須撤離”,因此反對記者被豁免。他補充說,認為記者可以留在那裡記錄事件是個「錯誤的想法」。
「反送中運動」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最大挑戰。北京於2020年頒布港版《國家安全法》壓制抗議活動。許多活動人士被逮捕、沉默或被迫流亡。
美聯社報道,超過10,200人因各種罪行被捕,罪名涉及暴動和參與未經授權的集會等多種罪名。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和美聯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