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獲准保釋12月18日再訊

  • 美國之音

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抵達法庭。(2020年9月30日)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會人士古思堯星期三(9月30日)獲准保釋候訊,其中,黃之鋒不得離開香港。

黃之鋒9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 警方指他去年10 月5 日涉嫌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罹患直腸癌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也被指於同一天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和古思堯的案件9月3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押後案件至12 月18 日再訊,期間兩人獲准各以1,000 港元保釋,其中黃之鋒不得離港。

黃、古二人被控非法集結,最高刑期是5年。黃之鋒同時被控在未經授權的集會上佩戴面罩,這項罪名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和最高2.5萬港元(約合3222美元)的罰款。

黃之鋒在法庭外表示:“我們只是想向世界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使他們逮捕我們、起訴我們,甚至把我們投進監獄,我們也沒有理由放棄。”

23歲的黃之鋒是香港民主示威活動知名度最高的活動人士之一,也是已經解散的香港眾志的創始人和秘書長。黃之鋒去年10月5日參加的那次集會起因是,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宣布要動用緊急條例,通過一項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蒙面的法律。當局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警方確認抗議示威者的長相提供便利。

禁蒙面法遭到了24名反對派議員的法律挑戰。今年4月,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有利於這24名議員的裁決,宣布《緊急狀態條例》符合憲法,但規定政府無權禁止在合法示威活動中佩戴口罩,警方無權動手移除口罩。

反對派陣營和司法部門都提出了上訴申請,終審法院將於11月24日和25日聆訊申請。黃之鋒被控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被推遲到12月18日再訊,以便辯方屆時能給予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以及向控方索取更多與本案有關的文件。

黃之鋒2016年和2019年到歐美訪問,呼籲西方社會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對抗北京對香港日益收緊的控制。在被禁止離開香港的日子裡,黃之鋒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發出相同的呼籲。

黃之鋒的上述行動被認為激怒了北京,北京稱他是外國勢力伸向香港的“黑手”。

中共今年在香港強推的新安全法懲罰任何中國認為的顛覆、分裂、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黃之鋒最近一次被捕是在上週四,這招致了歐盟(European Union)的批評,歐盟將警方的行動描述為“自今年夏天以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親民主活動人士逮捕行動中的最新一起”,並質疑中國履行其國際承諾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