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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9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等,被外界認為是對香港和台灣施壓,對此台灣方面是如何反應的。我們請美國之音駐台北記者齊勇明來介紹相關信息。
對中共四中全會再度提出,用一國兩制堅定推進和平統一的說法,台灣負責大陸事務的陸委會在當晚發表書面聲明回應說,台灣民眾堅定拒絕「一國兩制」的信號明確,中共應認清台灣人民只認可中華民國與民主自由制度。
就北京要對港澳「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一點上,台灣陸委會指出,中共這份公報重申「一國兩制」主張對港澳的重要性,但近期香港社會的反應已證明此一制度的錯誤及失敗。
這表示說,陸委會認為中國大陸堅持一國兩制最終只能是徒勞無功。
另一方面,台灣媒體在分析中共地19屆4中全會所傳達的信息表明,香港民主派在這場政治風波中的普選訴求不但沒有得到回應,而且今後在可能會面對更嚴苛的法律底線。
媒體分析說: 北京如果要對它所說的“港獨”或“反中”力量劃紅線。可能會從以下三個方向著手:
一.責成港府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曾於2003年就此立法,但由於當時遭到泛民方面強烈反對,其後更引發50萬人上街遊行的「7.1」事件,結果港府撤回草案。
二.依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頒布中國大陸一些法令在港實施。
基本法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它同時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三.基本法第8章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人大就曾多次就香港具爭議性的問題進行解釋,最近一次是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進行解釋,結果令多名泛民議員的資格被法庭剝奪。
中央社的分析說,中共四中全會的文件既強調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也要用盡基本法賦予北京的權力,從法律層面治理當前香港所出現的問題,也是對「反送中」的強硬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