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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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2月10日頒布判詞,拒絕港府就高院此前有關“禁蒙面法”違憲裁決的暫緩執行令申請,而律政司的上訴將定於明年1月9日開庭審理,預計需用兩天庭審。該判詞意味著,禁蒙面法目前已屬無效,而且不能用來執法。
此前,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行政長官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於違憲,而同時依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也同樣違憲。隨後,港府正式提出上訴後,並要求上訴庭申準該法例仍然有效,或者暫緩高院的裁決。
特首林鄭月娥為對付香港街頭持續的反修例抗爭,10月4日突然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於10月5日生效。
特首此舉引發廣泛爭議和反對,認為違反基本法,並引發大規模遊行及多個司法覆核申請。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部分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也有超乎需要的限制,條文本身也屬違憲。
禁蒙面法生效後,有很多人因涉及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數都涉及其他罪名。目前只有一人以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被控。該案週一在觀塘法院獲准押後到明年3月9日再庭審,等候高等法院對港府上訴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