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個非政府組織發公開信促各國聯手抵制港版國安法

  • 美國之音

一名婦女走過香港街頭宣傳港版國安法的廣告牌。(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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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非政府組織發公開信促各國聯手抵制港版國安法

總部在紐約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等十七個非政府組織星期五(7月31日)發表聯名公開信,敦促各國外交部長應拒斥(不接受)中國在香港實施的新《國家安全法》,以行動護衛香港人權。

這封公開信已寄給40國政府,包括歐洲聯盟所有27個成員國和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印尼、日本、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南​韓、斯里蘭卡、泰國和英國。公開信提出各國政府為維護香港人權及懲罰那些危害人權的人所應採取的各種政策選項。對各國政府的建議包括對製定和執行港版《國安法》負責官員實施定向制裁,以及公開拒絕配合該法有關治外法權的條款。

據人權觀察網站,該組織的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短短一個月內,中國和香港當局已經表明這部新法的功能在於鎮壓,而非維護國家安全,這令人遺憾。” 她說:“有些國家已採取初步抵制措施,但協同一致的反應才能展現對港人的聲援。”

支持民主的12位香港立法會參選人星期四(7月30日)被取消參選資格(DQ),理由是他們從事了與境外勢力勾結、有顛覆政府的意圖、反對基本法和謀取立法會多數以癱瘓其運轉。此前,爭取“真普選”的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教授7月28日遭香港大學解僱,此舉被認為是港版《國安法》對香港學術自由產生的極大負面肅殺影響。

聯署信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未與香港人民協商的情況下,徑自頒布了香港版《國安法》,並提出了廣泛的禁制令,涵蓋定義不明確的'行為'和'活動' ,其中包括一些原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法所保障的和平行使的基本權利”。

聯署信指出,港版《國安法》“規定了對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嚴厲懲罰,包括終身監禁,卻沒有明確闡明哪些具體活動會遭受此類指控”。

聯署信認為,港版《國安法》與香港人民的經驗和權利形成鮮明對比。“自1997年7月1 日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居民一直都能享有言論自由、參與政治、加入公民團體、進行和平抗議的權利,不必擔心被捕。這些權利是由獨立和專業的司法機構、自由的媒體以及對法治的尊重來確保的。2019年抗議活動爆發,正是因為《逃犯條例》修正案威脅了香港的法治而引起廣泛關注以及港人對普選的擴大訴求。中國政府卻以《國安法》來回應這些訴求,無疑反映了中國政府對保障國際人權法的蔑視”。

除人權觀察之外,在這封公開信簽名的還包括:獨立學者安卓雅・沃登(Andrea Worden)、對華援助協會(The China Aid Association)、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公民力量(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全球基督徒團結陣線(CSW)、對話中國(Dialogue China)、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喬治城亞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香港民主委員會(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人道中國(Humanitarian China)、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國際西藏網絡秘書處(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維吾爾人權項目(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和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