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不設陪審團 黃之鋒戴耀廷表示認罪 桑普: 整個審判變成儀式

資料照片: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警方逮捕。 (2020年12月12日)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下週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屆時將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另一起港版國安法案件“民主派初選案”,黃之鋒、戴耀廷等29名被告表明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餘18名被告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據了解,該案由於“涉外因素”同樣不設陪審團。有學者質疑,港府擔心陪審團會左右裁決,才把兩起案件交予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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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不設陪審團 黃之鋒戴耀廷表示認罪 桑普: 整個審判變成儀式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三家《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8月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換句話說不會有陪審團.

2020年7月,香港民主派為立法會選舉舉行初選,近61萬名選民投票。其後警方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拘捕參與初選的數十名人士,並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其中47人。

黃之鋒戴耀廷等表示認罪

8月18日,綜合早前多次聆訊,47名被告中有29人表明會承認控罪,將交付高等法院判刑。認罪的被告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人。

其餘18名被告不認罪,將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

全部47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按計劃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濫用職權,蓄意不履行職責,控制議會,癱瘓政府運作,迫使行政長官辭職。

與黎智英案一樣,香港律政司指示初選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提出,案件具有“涉外因素”。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和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證書發出後,高院應當在無陪審團下審訊,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不設陪審團唐英傑被判囚九年

資料照片: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Tong Ying-kit)坐著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 (2020年7月6日)

去年7月,第一起港版國安法案件宣判,被告唐英傑因為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九年。該案不設陪審團的原因,包括涉及陪審員安全和妨礙司法公義,但並未提及“涉外因素”。

接受美國之音採訪的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表示,他對於所謂的“涉外因素”感到費解。

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

鍾劍華說:“民主派初選基本上是民主黨等民主派政黨和其他本土派組織協調的選舉。整個過程當中我看不到有任何‘涉外因素’。當然,在初選過程當中,有個別在香港生活多年的(外籍)律師和大律師曾提供意見,但‘涉及外國勢力’的說法完全是子虛烏有。”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8月17日對多家媒體表示,陪審團沒有接受過法律訓練,在處理政治敏感案件時,難以摒棄自身政治傾向,有可能影響審判結果,其他國家也曾有敏感案件取消陪審團。他認為,即使有陪審團也未必代表百分百公正。他對香港法官的公正性和獨立性有很大信心。

位於台北的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

香港時事評論員、法律界人士桑普也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對於民主派初選案被指有‘涉外因素’不明所以。

桑普說:“如果說有‘涉外因素’,也該先審判,到發覺有‘涉外因素’時才決定後面怎麼做。這個理由肯定不成理由,而且現在有個傾向:所有歸於國家安全類別的案件都是跟外國勢力有關。”

桑普:梁天琦案讓港府引以為戒

資料照片:梁天琦(左二)2018年6月11號前往高等法院聽取對他的判決。

香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春節九龍旺角騷亂,2018年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成,判囚六年。桑普相信,梁天琦案的裁決被香港司法當局引以為戒。

桑普說:“為什麼他(湯家驊)當了資深大律師已有超過半個世紀,從來沒有發表過類似意見。這麼多年來這麼多案件他都覺得陪審團不對,為何從來沒有在法庭上發表過這方面的評論?中共這麼討厭陪審團是始於梁天琦案。2016年的案件裡面,陪審團的審判導致他部分控罪不能成立。陪審團是跨年齡和政治傾向的。它無法像國安法指定法官一樣完全傾向黨國喜歡的,共產黨喜歡的那種結論去判案。曾經有過陪審團參與的具爭議政治案件是否全部要重審,推翻當時的判決呢?”

學者鍾劍華也認為,陪審團沒有接受過法律訓練,有可能影響政治敏感案件裁決的說法站不住腳。

鍾劍華說:“全世界的陪審團一般都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吧。他(湯家驊)也說漏了嘴。現在港府是以刑事案法例檢控(黎智英和47人),實際上就是政治監控。事實上,任何爭議都具有政治性。以美國為例,很多涉及種族的案件都有政治性,所以‘政治案’不是理由。按照程序,控辯雙方均有機會淘汰它們認為不理想的候選陪審員。陪審員也是在法官引導下作出判決。”

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對美國之音表示,在審訊過程中,陪審團代表的是社會的良知。審訊匯聚社會不同階層、不同背景、良知、常識、經驗的人士,在不同角度之下,用社會的道德作出判斷。鍾劍華認為,黎智英和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反映了港府的真正意圖。

鍾劍華說:“在裁決過程中,陪審團會貢獻公民的想法和判斷。陪審團除了根據法律觀點作出判決,還會把(控辯雙方)哪一方可信訴諸常識。問題是,現在的港府不願意和不敢面對常識。港府的意圖是要打壓(黎智英)這幫人,因此不敢也不想面對常識,要利用各種藉口,甚至不設陪審團。”

時事評論員桑普則認為,港府處理兩起港版國安法案件已把常識和良知擱下。他認為最具爭議的不是陪審團設立與否,而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到底如何挑選。

桑普說:“所謂的司法獨立指的是司法當局不會設立另類法庭專門處理某類案件。港府非常取巧,不設國安法庭,卻設立國安法指定法官。最大的問題是三名法官都獲得中共首肯。 到現在為止,沒有一起港版國安法相關案件是被判無罪的。整個審判變成一個儀式。國安法指定法官只是一個演員,負責按照某些人寫下的劇本去定罪。”

由於接連有港版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外界關注香港律政司會否受到法律挑戰。有分析則認為,根據以往經驗,被告難以透過司法复核挑戰律政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