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條”下違反防疫者變“無辜”? 最高法院前法官促糾錯 

北京一居民區因疫情被封後保安禁止記者走近。(2022年10月20日)

中國在2020年爆發新冠疫情以來,全國共有約80起因違反防疫規定被裁定罪成的案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前法官近日呼籲,隨著防疫政策調整,部分疫情案應中止審理。已生效的判決則應糾錯。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按照中國的國情,要落實建議障礙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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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條”下違反防疫者變“無辜”? 最高法院前法官促糾錯

隨著中國推出“新十條”,“動態清零”成為歷史。曾任中國最高法院法官的黃應生近期在微信公眾號發文,認為現在的防疫政策已改變,隱瞞行程或擅自外出等案件,如果沒有引發疫情傳播,不宜定罪處罰。判刑沒有生效的個案,應終止審理,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案;裁決已經生效的個案,也應該糾錯。

黃應生引述一位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話說,目前來說,把涉案備案判處無罪有困難,會自行延後判決。

黃應生在12月20日“經濟觀察網”的專訪中強調,去年11月新冠病毒演變為奧密克戎後,“因傳播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人,按理也應當糾錯”。

《傳染病防治法》被指涉人為因素

新冠疫情爆發後,2020年1月20日,中國國家衛健委將新冠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按規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嚴重可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中國浙江溫州城市大學退休法學副教授蔡釩

浙江溫州城市大學退休法學副教授蔡釩肯定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原意,但問題是執行過程中容易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蔡釩說:“以疫苗為例,有些情況下會與職稱晉升、年終獎等掛鉤。如果不打的話這些會受影響,有些工作你就不能上崗了,你也沒辦法要打。還有一些則屬於企業行為。因為疫苗無論如何成熟也容易出事,像打了疫苗要叫你簽訂承諾書,不去承擔責任。這些都是不應該的。”

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根本沒有具體列出哪些是違法行為。

王全璋說:“妨害傳染病防止罪裡面有幾個情形。(對於)嫌疑人觸碰了法律所禁止的這些行為。在中國的司法環境下,當局是誇大化解釋,任意定義一些行為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的相關規定,由具體的執法者、司法者自行定義。打擊面是很大的。只要某人的行程碼出現錯誤,或者沒有如實申報,就有可能以此為罪名被抓捕、指控。”

三年內出現約80起判決案例

檢索最高法院旗下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案例,2020年以來,此類判決案例共有80起左右。最高檢、公安部及最高法院也曾發佈28起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處理的典型案例,可概括為逃避隔離、隱瞞密切接觸史、拒不履行特定職責等類型。

今年11月至12月初“新十條”出台前夕,四川、湖南、山西等地仍有不少涉疫案通報,案件大多仍在偵辦。12月1日,“湖南紅網”發佈消息,婁底市兩名感染者未向社區報備,出入多個公共場所未戴口罩,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2月3日,湖南張家界桑植縣一名居民乘車從高風險地區返回家中,未報備行程及落實居家隔離,造成4人感染,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分析:中國司法者需遵守上級指令

中國人權律師王全璋回到北京家中與妻兒團圓。(2020年4月27日)

律師王全璋認為,除非上級下髮指令,否則糾錯機制難以啟動。

王全璋說:“片面的過分依賴法條,讓冤假錯案即使出現新的情況也很難去糾正。如果有陪審團這樣的正當程序,讓人民參與裁決,這種案件就顯而易見的一瞬間就解決了。過去的一些基於疫情防控的錯誤的、不合法的規定也會被廢除了,但是它的機制是自上而下的、法條式的。直到上面出台新的規定,它採取系統的糾正一些案件。這時候一些無辜的人可能已被關押很長時間了。”

溫州城市大學退休學者蔡釩則表示,在中國,司法當局糾錯會牽一發動全身,當局不會純粹基於法律精神和原則作出決定。

蔡釩說:“糾錯會影響到它們(司法當局)的政績。法院的改判例和檢察院的抗訴全部都是有指標的。國家也會進行考核。一方面國家非常希望這些人能廉潔奉公,但是一旦糾錯的話,又會影響到單位的考核。”

河北青年聶樹斌因一起奸殺案被定罪槍決,2016年,也就是時隔二十多年後被最高法院改判無罪。蔡釩相信,類似情況不會出現在妨害傳染病防止罪的罪犯身上。

蔡釩說:“不可能的。 防疫當中被判刑都是比較輕的。聶樹斌案是在當事人家屬幾十年堅持不懈,還有有良心的官員以及律師的努力,這樣才把案子刪掉的。三年防疫肯定有人被拘留、被判刑。這些人你如果把它們的案子都刪掉的話,接著還要國家賠償。怎麼可能呢?”

中國最高法院前法官黃應生則透露,有地方法院法官反映,其所在區域的檢察院有兩起疫情案本來計劃起訴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機關。其後公安機關決定撤銷刑事案件,只作為行政違法處理。黃應生認為,這無疑是好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