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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操控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星期六(10月17日)通過對國旗法、國徽法的修正,明年1月1日起實施,將當局視為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明確加以刑事處罰。親北京的港府同日表示,將修訂香港特區的《國旗及國徽條例》。
在去年發生的長達數月的反逃犯條例修訂的民主抗爭期間,時有抗議者為抗議中共破壞香港自治,侵犯公民自由和權利而毀損中共國旗的情況。
週六閉幕的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增加了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特別規定中央駐港澳機構要在工作日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據中共喉舌央視報導,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在記者問答中表示,原國旗法、國徽法已列入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澳本地立法實施,因此建議港澳對本地立法作出相應修改。
此次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訂還對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作出進一步的禁止性規定,國旗法列明不得以倒掛、倒插或者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來升掛及使用國旗,也不得隨意丟棄國旗。修正決定還對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罪責較輕的,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中共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已於1997年7月1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還通過了《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六修訂國旗法及國徽法後,港府立即表示將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據港媒報導,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18日返港時被問到,如果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反對修例,是否等同不擁護《基本法》。他稱不想揣測,強調“都要遵守基本法”。他表示,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沒有討論香港最遲何時要完成修改,只是說新修訂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目前還沒有民主派議員對修訂表態。
此外,親中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國旗及國徽條例》本身在香港已經通過本地立法,條文早已賦權特首決定在那些場合懸掛國旗、國徽,相信新規定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特首會以適宜的手法處理。
在香港去年6月爆發持續半年多的大規模反逃犯條例修訂的“反送中”民主抗爭期間,有示威者損毀和丟棄中國的國旗,以表達對北京近年來不斷侵蝕香港“一國兩制”下的自由及縮小高度自治的空間表達不滿。香港示威者毀損五星旗的抗議行為引發北京和一些所謂“愛國網民”的不滿。去年,至少有3位示威者因損毀國旗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