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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彭博社報導《中國開始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徵稅》,目前中國已經開始向香港、新加坡等地方工作的中國稅收居民發出納稅通知,要求他們上報2019年的收入,以便向中國納稅。這篇報導被轉到知乎上,立即引起華人的關注與恐慌:按照新個稅法,自己要不要被徵稅呢?這是被合理徵稅還是被割韭菜呢?
此次個稅改革不僅是收入範圍的變化,更是明確了稅務居民
中國新的個稅法早在2018年底便推出,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2019年作為一個完整的計稅年度,在2020年六月底完成彙算清繳,這就是為甚麼最近這個話題比較熱,並不是說現在才開始執行改革。德勒中國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稅務師接受了美國之音的採訪,介紹了此次個稅法改革的重點:“本次改革最重大的變化是綜合徵收,過去只是工資薪金代扣代繳,這次收入的計算是包括所有的內容——投資、工資、利息、稿費、勞務等。以前個稅方面的改變只是起徵點的變化,這次是收入範圍的變化。其中更是明確了如何界定稅務居民—— 即甚麼人需要在中國納稅。”
這一次個稅法引起海外華人的關注,便是因為新稅法中對稅務居民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德勒稅務師指出,在稅務居民定義方面,這和美國很相似,中國公民哪怕是居住在美國,其實也要在中國申報收入;這和居住在中國的美國公民要在美國申報一樣。所以未來一定會發生同一個人,按稅法既需要在美國申報,也需要在中國申報,兩邊都認為你需要繳稅。其實,之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也有國內申報義務,只是在這一點上,中國一向有法不責眾的情況,基本上無人回國申報。同時,因為DOUBLE TAX TREATY的存在,個體公民也不用太擔心,只要按居住國的法律納稅,不會被雙重課稅。
2014年,全球共同申報準則(CRS)成立,2017年1月1日中國實施了信息自動交換系統,2018年9月中國把CRS下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進行了第一次自動交換。也就是說,2018年年底,中國政府實際上掌握了中國稅務人在全球100多個國家的金融賬戶信息。德勒稅務師說:“只不過沒有採取行動而已。”“CRS會對下列人員有很大影響:1)中國公民海外有賬戶、有收入;2)按照居住地原則在中國居住的外國人— —也需要在中國履行全球收入納稅義務。”
45%的高稅率誰來承擔?
儘管新的個稅法在2018年底便已推出,但對於中國人來說依然很陌生,尤其是其中細則,讓他們感到困惑。若是按照新稅法,中國個人所得稅最高要繳納45%的稅,相對於本地的稅率的兩三倍。對於企業管理人來說,中國的高稅率是讓他們最為擔憂的事情。
Z先生中國護照,持有美國綠卡,在中國沒有居住地,主要工作是為中國一家公司管理拉美市場,同時自己也在拉美有公司。對於新的個稅法,Z先生有些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向中國納稅。不過,按照新的個稅法,他公司的其他員工、他自己公司的員工中都有人要向中國納稅。對於Z先生來說,擔憂的問題來了,“我們(中國)要交45%的稅,當地只要交百分之十幾,是否要補交這個差額?如果是這樣的話,會導致我們的運營成本上升。”“而且裡面有一條操作很困難也很不合理,海外收入和國內收入要合併起來一起交,這樣就比較麻煩了。國內的個稅比較高,合併就沒有考慮在國外交過的部分。這個實施起來既不合理也不太可行。”
L律師是中國一家律師事務所為外資企業的提供法律諮詢的,也為中國企業向其他國家投資、併購提供法律服務。在L律師看來,新的個稅法執行起來有一個難處,認定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都是按照各自國內法來的,每一個國家都不一樣,這樣會導致一些混亂。但L律師耶同樣擔憂,新的個稅法可能會對企業人才的確保帶來困難。 “一旦涉及海外徵稅,就要補上它的稅率,比如香港,個人所得稅很低,員工被認定大陸稅收居民的話,即使消除雙重徵稅,但在大陸會進行補稅,對這些人的影響會比較大。如果脫離國企,去別的國家成為稅收居民和中國不發生關係,這種情況下,身份問題發生轉變,作為公司來說,員工就會跑掉了,所以要想辦法留住員工,增加的稅公司承擔,讓員工安心工作。”
新的稅法能否改善稅制問題?
多年來,中國的許多改革,如教育、醫療、土地、企業等關乎民生的重大改革,,表面上都似乎與國際接軌,最後似乎都以失敗告終,不少人嘲笑,再好的東西拿到中國就走樣。有識之士指出,這是因為中國沒有這樣的社會基礎。此次個稅改革能否順利接軌呢?這引起許多人的懷疑。
中國新的個稅法明顯模仿美國的稅法, 加入CRS系統後,更是有效制止貪官海外轉移資產。專業人士解釋說,加入CRS系統之後,若是某人向海外開了一個賬戶,若他不是當地的稅務居民話,當地就會向中國自動報告他的賬務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逃稅,以及貪官進行資產轉移。
但專業人士也指出,在中國,個人所得稅非常高,卻沒有房產稅,也沒有遺產稅,這樣的稅制非常不平衡,反而保護了富人,加大了。中國貧富差距,這樣的問題不是稅法技術所能解決的。 L 律師說:“稅制不平衡在中國本身就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法人稅和個人稅之間不平衡,財產稅和勞動收入之間不平衡,造成了貧富差距愈來愈大,和稅收是有一定關係的。”
此外,在L律師看來,一項法律、一項制度是不能脫離自己的傳統的,是和歷史文化、國民性格聯繫在一起的,稅收也是有自己歷史淵源和傳統的。
“像日本的稅收是有它的歷史淵源的,中國這個地方很奇怪,它處在東亞地區,完全是一個莫名其妙的中國特色,根本看不到東亞地區的文化特色在中國的現行體制內的反應,根本看不到。”
“連戰當時到大陸訪問的時候。第一站是南京。他的發言我記得很清楚,他說過,今天我們站在中國南京這塊土地上,我可以驕傲地說我們台灣值得驕傲的地方就是台灣是一個均富社會。這是台灣社會一個突出的特點,從日本到台灣,韓國還稍微弱一些,有財閥問題。但他們都做的比較好。稅制合理,法律對收入的制衡也比較合理,比較符合東亞文化也即所謂儒家文化圈的社會形態,但大陸就很奇怪,今天依然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東西。”
體制性腐敗問題怎麼解決?
作為在中國商界打拼了十幾年的商人Z先生更是直言不諱,指出中國稅務中的體制性腐敗問題,他說無論是私企、國企還是政府機關,其實都有一個潛規則,很多收入是用免稅方式發出去的。大家都心知肚明。
同時,L律師還指出:“中國實際上最大的一個問題是,立法和司法分割的比較厲害。”即便是立法,在L律師看也問題很多。因為立法涉及到利益劃分,尤其是民法。 “比如四五年前出台的《物權法》,涉及到業主、開發商等各方面的權益,在立法裡就有一個背後的博弈,這個立法本身就偏向哪一個階層,比如偏向於政府、開發商,業主就受到壓抑,在立法中可以看到。但是即使是這種立法,到了司法層面,依然是被扭曲的一塌糊塗。”為此,L律師感嘆:“中國其實是一個有法律沒有法治的社會。”因此,L律師也擔憂中國新個稅法的執行問題:“中國的稅務執行也缺乏監督,一個稅務機關在執行的時候也是要受到監督的。”
Z先生對比美國獨立革命時期的一個口號“無代表不納稅”說,納稅與政治權利是相關的,然而在中國,納稅人只有納稅的義務,卻沒有相應的政治權力,交的稅再高,甚至也享受不到醫療、交通、學校等公共福利,谁願意甘心納稅呢?
引起“割韭菜”的恐慌是自然的
彭博社的報導發出後,引起海外華人的恐慌,驚呼:新的割韭菜法!擔心自己成為新一輪的韭菜。 Z先生分析,這個政策目前還是混亂,雖然很多人目前實際上影響不到,但為甚麼會引起“割韭菜”的恐慌呢,他認為有三個原因:
首先,從法律看,中國是一個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就是是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專政,這另一部分人別說財產權,生命權都沒有,隨時可以剝奪的。憲法的第二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力都屬於人民,這個人民是誰?是共產黨的支持者,隨時可以剝奪你的財產權、生命權。
其次,從歷史上看,中國不乏這樣的歷史。有中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犧牲農業人口的大部分利益養活城市,像中國大饑荒死了幾千萬人,這些死的人都是生產糧食的農民,有的村甚至死絕了,但是城鎮人口、幹部基本上沒有死的。因為掠奪農村保證城市。此外,對民族資本家的改造、對地主的消滅,都是對財產權的隨意踐踏。
第三,有現實需要。經濟衰退需要開財源,過去有過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營,前幾年說過國進民退等,都是現實需要。我們雖然是私企,但也有國企介入,有黨組織,會不會對私企下手,對財富重新分配呢?大家有這個擔憂。
在人權律師滕彪看來,新稅法就是新一輪“割韭菜”。他說,中國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國家之一。戶籍制、福利制度、稅收制度、中央集權的專制體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貧富懸殊。此次稅收改革也是新一輪“割韭菜”,中國政府在經濟迅速下滑、維穩支出愈來愈高、財政壓力愈來愈大的情況下,會加強對民眾和企業的剝奪。中國政府也清楚,在割韭菜的時候,不會付出太大的維穩成本, 因為民眾基本上被剝奪了言論自由、選舉權和抗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