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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領導層已將知識產權視為中國科技競爭實力的一個關鍵戰略因素,在政策指引和官方授意下,中國科技企業借助國內外對其有利的司法環境,在與外國競爭對手的訴訟中愈發主動。
知識產權訴訟中國科技公司“翻身”作原告
無論在中國國內還是國外,越來越多中國科技公司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成為原告方。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律和技術中心亞洲知識產權項目高級研究員兼總監柯恆(Mark Allen Cohen)對美國之音說:“外國人在中國的案件中成為被告可能有增加的趨勢……外國人在中國正被起訴,他們在某些你認為他們不會被起訴的領域被起訴——外國人在中國被起訴竊取商業秘密,被起訴侵犯專利,因版稅支付問題而被起訴,因反壟斷問題被起訴。”
柯恆強調,目前來自中國司法系統的數據不透明,不完整。他說,外國企業在華因知識產權問題被告上法庭可能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
日經亞洲新聞9月22日的報導援引業界律師的話說,越來越多的在華外國企業正在成為被告。報導說,中國知識產權立法改革提高了最高賠償金額度,增加了中國企業提告的決心。
報導引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說,中國2020年知識產權訴訟量是2016年的三倍。報導說,2020年,中國一審法院共審理了28528起涉及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比上年增長28%。版權和商標類訴訟也在激增。
專利各項類別中,發明專利的價值被視為高於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這兩種專利類型,也更能代表創新實力。
早在十多年前,一些中國企業開始在專利訴訟案件中贏得有利判決。溫州中院在2007年對中國輸配電企業正泰集團訴法國施耐德低壓小型斷路器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原告方正泰勝訴,判施耐德賠償人民幣3.3億元。這起案件被中國媒體稱作“中國專利第一案”。2009年,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施耐德向正泰集團支付了1.575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近年來,隨著中國科技企業在通訊技術行業、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技術領域的快速發展,其隨之掌握的專利優勢開始成為中國企業狀告外國對手的一門常用武器。
例如,在人工智能領域,上海一家名為“小i機器人”的科技企業從2012年與蘋果公司陷入專利糾紛。這家正式名稱為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國公司指控蘋果開發的智能語音助手Siri侵犯其AI技術專利,求償100億元,並在今年9月在上海一家法院提出禁令申請,要求法院禁止蘋果在中國大陸銷售iPhone手機。
聯德律師事務所統計,2011年到2019年,中國法院受理的標準必要專利(SEP)訴訟中,外國公司起訴中國公司的案件佔41.25%,中國實體起訴外國公司的案件佔33.13%。
與此同時,在華外國企業起訴中國公司的數量也在增加。
中國知識產權專利數據資訊提供商知產寶(IP House)的數據顯示,2015年到2019年間,外國企業專利訴訟總量連年遞增,發明專利案件量最大。美國企業在華專利訴訟量居首位。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0年,美國企業佔比27%,其次是日本、韓國和德國,四國比例高達75%。
中國公司海外高調“告洋狀”
在國外,中國科技企業也展示出更加積極的訴訟姿態。
2020年2月,華為在美國德克薩斯州起訴美國通訊運營商威瑞森(Verizon),指控該公司未經授權在計算機網絡、下載安全和視頻通信等領域使用了十幾項華為專利,要求賠償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今年7月,華為與威瑞森同意就兩起專利侵權訴訟案達成和解。
此前,華為2016年在美國和中國兩地提告,指控三星電子未經授權使用華為的4G通信技術。2019年,兩家公司達成和解。
熟悉美中商業環境運作的美國律師丹.哈里斯(Dan Harris)對美國之音說,中國公司對與其有糾紛的美國公司採取越來越激進的法律途徑,“這顯然是一種新潮流”。
“中國技術威脅”(China Tech Threat)網站共同創辦人羅斯林·萊頓(Roslyn Layton)對美國之音說:“像華為這樣的大公司,他們對(被美國列入)實體名單非常生氣,當然他們損失了很多收入,所以他們正在使用專利訴訟作為一種賺取收入的策略,我對這並不感到驚訝。這並不總是奏效,有時公司這樣做也是為了挽回顏面,試圖向股東表明他們正在抗爭。”
她說:“對我來說,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公司已經學會瞭如何利用美國的法律制度來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科睿唯安(Clarivate)旗下的國際知識產權數據諮詢機構Darts-ip的統計,中國公司在海外提起專利侵權起訴的最主要戰場是美國,然後是台灣、德國和韓國。在美國,華為、中興、聯想和TCL是提起專利訴訟最多的中資企業。
Darts-ip的數據顯示,中國公司在美國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案件數量在2016年升高到30多件,隨後在2017年有所下降,但從2017年開始,訴訟案件數量連年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企業在中國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案數量也在提高。2020年,在發明專利侵權類別案件中,美國公司就在中國提出了60多起訴訟,中國公司當年在美國提起的類似訴訟不到20起。
Darts-ip的數據顯示,在全球標準必要專利(SEP)訴訟中,涉案數量最多的公司排名前五位中,華為、中興這兩家中國公司佔了兩位。其餘三家公司是韓國三星、美國蘋果和AT&T。中國公司在這些專利訴訟案中多為被告。(華為在其所涉案件中37%的情況是原告,中興作為原告方的案件比例只佔24%。)
萊頓對美國之音說:“一般來說,許多科技公司都會利用法律制度尋求獲取從一般直接談判過程無法獲得的一些東西。中國公司已經學會了利用美國的法律體系。”
萊頓說:“美國對專利所有者有很多保護,這些保護在其他地方是無法得到的。所以我認為目前的趨勢是,中國律師在如何進入美國法律渠道方面變得非常聰明。他們並不總是贏,但他們肯定會像美國公司一樣熟練地運用法律制度。”
她同時表示:“要像在美國那樣獲得法律救濟、想去中國獲得同樣的保護是非常困難的。”
習近平鼓勵中企敢打專利仗中國法庭“跨境禁訴”愈發主動
中國企業在境內外高調對外國公司提起訴訟的同時,中國最高領導層也開始明確,要把知識產權作為中外經濟和科技競爭的一門利器。
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今年三月宣布,中國2020年的國際專利申請數量連續第二年居世界首位,專利申請數量為68,720件,美國為59,230件。
WIPO說,中國專利申請數量年增長率為16.1%,美國則只有3%。中國在2019年首次超越美國躍居榜首。中國華為2020年連續第四年蟬連專利申請數量最大的單一企業,韓國三星電子排名第二。
另據日經亞洲新聞與東京的研究分析公司Cyber Creative聯合調查顯示,全球6G通訊技術專利申請中,中國實體佔40.3%,美國以35.2%的比例落後。
雖然中國專利的“含金量”和實際應用能力仍然可能遜於歐美國家,但分析認為,中國國家支持龍頭企業在通訊技術、人工智能能新型科技領域近年來積攢的優勢,未來將在海內外的競爭中憑藉知識產權和專利訴訟另闢蹊徑。
今年早些時候,中國《求是》雜誌發表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作出的有關提告中國企業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力的指示。這篇在2月1日發表的文章說:“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國際爭端的焦點。我們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決不放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
今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國國務院印發今後15年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提出到2025年,使“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13%”、“知識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元”的目標。
在這樣的“國策”指引下,法律專家認為,中國的法院也開始變得更加激進,快速判發“禁訴令”,中國的訴訟當事人也變得更加活躍,這明顯來自最高領導層的授意。
所謂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就是禁止當事方在某法院管轄範圍以外的其他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命令。中國法庭近年來“流行”的禁訴令,以跨境方式禁止外國公司在全球任何地方通過提起法律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
《華爾街日報》本週一篇報導統計,自2020年以來,中國法院在四宗重大案件中發布了跨境禁訴令,其中的三項禁訴令裁決都有利於中國通訊技術公司:華為、小米和廣東步步高;另一項禁訴令所涉當事方均為外國企業(韓國三星和瑞典愛立信)。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柯恆說:“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你有政策,我有對策。過去就有很多對策。其中一個對策就是快速下達禁令。另一個方面是缺乏透明度。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策略的升級。”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指出,中國司法體系近年來頻繁對中國科技巨頭的外國競爭對手發出“禁訴令”,客觀上保護了那些受到外國企業指控的涉嫌竊取知識產權的中國公司。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今年4月份發表的有關世界各國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301特別報告》中指出,中國在2020年“出現了令人擔憂的事態發展,例如中國法院發布廣泛的禁訴令”。
例如,在中國小米對美國InterDigital一案中,武漢一家法院裁決禁止InterDigital在與小米的官司結束前在中國境內外起訴小米,否則將面臨每週100萬美元的罰款。
柯恆說:“中國法庭不是完全獨立的。我認為不幸的是,在今天的中國,權力高度集中,現在中國的領導層說,應對外國法院的管轄權問題很重要,所以局勢有所升溫。”
中國法庭是否偏袒本國企業?
在一些熟知中國司法環境的從業者看來,外國企業在中國法庭是否會得到公平的裁決,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案件的敏感度。
哈里斯對美國之音說:“大多數時候,即使是對外國公司,中國法院也往往相當公平。我的意思是,在一場訴訟中,如果我生產襪子,中國工廠起訴我(要求賠償)20萬美元,中國法院很可能會做出公正的裁決,因為他們不在乎。中國政府對這起訴訟也不會關心。即使中國政府真的關心,他們只是想向世界展示他們的法律體系健全。所以在這種訴訟中,你可以得到公正的裁決。”
“但如果我是一家尖端半導體公司,我在中國捲入了一場知識產權訴訟,中國政府就會非常關心,而外國公司不會得到公平的裁決。”哈里斯說。
哈里斯補充說道,有時美國公司不熟悉中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應對案件時準備不足,有時的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中國的知識產權法規(例如美中法律對商標註冊原則不同,美國實行“使用在先”原則,中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而中國公司在海外提起訴訟的獲勝比例與其他申訴方相比幾乎不相上下。Darts-ip 2019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原告方在歐洲知識產權訴訟中獲勝的概率是55%,略低於非中國原告57&的勝率;但在美國,中國公司提出侵權起訴的獲勝比率有60%,高於其他訴訟方57%的勝率。
“中國科技威脅” 網站共同創辦人萊頓認為,中國企業利用了美國司法體系公平、透明的環境。她說:“我認為美國的製度太慷慨了,因為比起其他國家,在美國提起訴訟非常容易。”
萊頓說:“我還認為,如果你像華為那樣在實體清單上,你就不應該那麼容易地運用美國的法律制度,你就不應該擁有相同的權利,因為做錯了事,造成了傷害,所以你不應該享受那些信譽良好的公司所獲得的好處。”